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25000×8.2+61500+23173.92
=289673.92(元)
应纳税额=289673.92×10%
≈28967.39(元)
【例】某广告公司收到某汽车厂捐赠的小面包车一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0000元。则广告公司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其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40000×10%
=4000(元)
6.车辆购置税的申报与缴纳
(1)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
按照《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目前暂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部门(天津、上海市政工程局)所属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机构负责代征。
(2)车辆购置税的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1]车主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注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