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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3 / 4)

货物的离岸价48万美元,国外运费、包装费和保险费2万美元,进口货物的关税83万元,增值税84.66万元。应向甲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58.266万元。

乙公司在收到账单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5562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46600

贷:预付账款(4150000+830000+582660+846600)6409260

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一张,补付其余款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甲公司1609260

贷:银行存款1609260

(2)出口关税。

[1]自营出口。自营出口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直接向国外销售货物。

【例】某工业企业直接对外出口产品一批,合同规定的离岸价为200万元,从当地到出口口岸支付运费为6000元。出口关税税率为15%。

按照规定,出口货物应以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应按照出口货物运离出境前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计算。如果该货物是从内地起运的,则将货物从内地运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运费可以扣除。则该批出口货物应纳出口关税额为:

完税价格=(2000000-6000)÷(1+15%)

≈1733913.04(元)

应纳税额=1733913.04×15%

≈260086.96(元)

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到指定银行缴纳出口关税260086.96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报关单确定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60086.96

贷:银行存款260086.96

[2]代理出口。所谓代理出口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商品。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商品一批,离岸价为100万元,出口关税税率为30%。

在这项业务中,离岸价格为100万元,税率为30%,则应纳税额为:

完税价格=1000000÷(1+30%)

=769230.77(元)

应纳出口关税=769230.77×30%≈230769.23(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报来的账单时,按合同规定应收取出口货物的价款为100万元,扣除由乙公司代缴纳的出口关税230769.23元和出口手续费10万元,则实际应向乙公司收回款项669230.77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甲公司应当根据乙公司报来的账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669230.77

销售费用1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230769.2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3)易货贸易业务。

易货贸易即以货易货,将出口和进口结合起来进行交易,比如,某企业用其生产的产品换取国外某公司的某种材料或者设备。易货贸易业务,既涉及到进口关税,又涉及到出口关税。在易货贸易情况下,进口材料、设备应当缴纳进口关税,构成进口商品的成本;出口产品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出口关税,构成企业的营业税金。

【例】某工业公司按易货协议以其产品一批换取美国某公司生产的某种设备一台。协议商定该设备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进口关税税率为20%;同时企业出口产品的协议价格也为100万元,生产成本为60万元,出口关税税率为10%。

对于企业采用易货方式出口的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按规定,出口货物应按离岸价格计算完税价格。没有离岸价格的,由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假定,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为909090.91元,则报关出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出口关税额为:

应纳出口关税=909090.91×10%

≈90909.09(元)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出支票,支付出口关税90909.09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出口关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909.09

贷:银行存款90909.09

对于企业采用易货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按规定,进口货物应按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没有到岸价格的,由海关以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等确定完税价格。假定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为110万元,则报关进口时,海关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税额为:

应纳进口关税=110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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