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按“租赁”征税。
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沐寓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
税目税率征收范围常见征税业务
转让无形资产5%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行为、单位和个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
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标权: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著作权:转让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誉: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不动产5%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单位和个人转让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的行为。
注:自2004年7月1日起,台球、保龄球减按5%征收。
1.税率为3%的规定
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税率为5%的规定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金融业的规定
金融保险业自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31日止,统一执行8%的税率。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从8%降低到5%。即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税率为7%;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税率6%;2003年1月1日起,适用税率为5%。
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4.娱乐业的规定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设计、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