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3.节税筹划实例
【例】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140×4%)。显然,划为小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3.9万元。
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判断标准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值率判断法。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法人主体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则: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或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17%——销售额×17%×(1-增值率)
=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6%(或4%)
当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时,即:
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6%(或4%)
从上面等式中可以得出:增值率=35.29%(或23.53%)
我们把35.29%(或23.53%)称为增值税节税点,当增值率大于节税点35.29%(或23.53%)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当增值率小于节税点35.29%(或23.53%)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即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
假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6%
解得平衡点为:X=64.7%
于是,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64.7%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3]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
[Y÷(1+17%)-X÷(1+17%)]×17%=Y÷(1+6%)×6%
解得平衡点:X÷Y=61%
于是,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可见,企业在设立时便可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选择这种方法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某建筑装修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修。200×年11月,该公司承包的某项装修工程总收入为120万元。该公司为装修购进材料100万元(含17%增值税)。该公司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装修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如何对该公司进行节税筹划?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30万元,则又该如何筹划?
【节税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比较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和节税点增值率。
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
节税点增值率=(1+17%)×3%÷17%≈20.65%
该公司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6.67%<20.65%(节税点增值率),该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节减税收。
应纳增值税税额=120÷(1+17%)×17%-100÷(1+17%)×17%
≈2.91(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120×3%=3.6(万元)
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3.6-2.91=0.69(万元)
【节税结果】
从以上的计算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在总收入为120万元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