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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1 / 1)

基本内容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卖方(受益人)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签发汇票(如需提供),连同信用证正本、修改通知书以及与信用证有关的其他文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制单的方法

“信用证条款”是制单的唯一依据,所以制单时,信用证内容必须逐字逐句地阅读,不得遗漏,应采劝纵横制单”。根据信用证条款,逐条制作单据,上下前后对照,全面地完整地准确地理解信用证各项条款对各种单据的要求。凡是信用证的要求或规定,都必须明确地在单据上表现出来或得到证实。

制单的要求

制单的基本要求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货相符(或叫做“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单”就是指信用证有关条款所要求

的各种单据。“证”就是指信用证及其各项条款。“货”就是指所交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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