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贸易外汇管理,是指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所发生的外汇收入的管理制度,是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贸易外汇管理的目的是集中外汇收入,限制外汇支出,改善外汇收支状况,平衡国际收支。
在我国,贸易外汇管理的管理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项目以及经济特区的贸易收支等。
具体内容
1.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不包括外汇兑换账户)。第一次开立外汇账户时,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在一家银行开立多币种的外汇账户;但是,如需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或跨地区开立外汇账户时,则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另外,除确属业务需要,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在境外开立账户。
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的管理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保留现汇,不需结汇;但其一切外汇收入(包括贸易、劳务、转让知识产权及外汇贷款等收入)都必须存入其在境内的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业务支出(包括:支付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配件、运输工具等费用……进出口运费、保险费、向我国外贸公司购买本企业所需的出口商品的款项以及技术转让费和专利费等),可凭合同及有关业务支付凭证,通过开户银行直接办理汇出手续。外汇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外汇利润和其他外汇收益的汇出,可凭企业董事会分配利润的决议及完税证明,通过开户银行直接办理;但外方投资者外汇资本的转移和依法清理结束后分得的外汇资金的汇出及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需经费或营运资金的汇出,则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依法纳税后可汇出境外。
3.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单位、个人之间结算一般都应当使用人民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以外币计价结算,即: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经营国际租赁贸易把租赁设备租给国内企业;因生产需要购买中国经营外贸的单位的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同中国建筑单位签订以外币计价支付的建设合同项下的付款;根据国务院规定或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4.对外商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向我国境内银行借款无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但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主要是中国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企业提供信用担 保或抵押担 保。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外国或港澳地区的银行或企业借入外汇资金也无需报批,但必须去外汇管理局备案和登记。另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应该调回,存入我国境内的开户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境外借款的担 保人限于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经营外汇担 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有外汇来源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它们必须有等值的外汇资产作抵押,并且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注册资本提供担 保。
除了上述几项主要的外汇管理以外,还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表管理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平衡的管理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