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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1 / 1)

出口商品鉴证

1.签发商检证书

商检机构在对出口商品检验后,对检验合格的商品,按照对外合同、信用证、有关国际规定或者申请人的要求,可出具各类商检证书,证书种类主要有:

品质证书、数量或重量证书、卫生证书或健康证书、消毒证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熏蒸证书、价值证书、测温证书、兽医证书。

2.签发商检证单

商检机构为了便于出口商品在国内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或商检机构之间沟通情况,简化检验程序,可签发有关商检证单,主要有:

(1)预验结果单

预验结果单是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预先检验合格后对内签发的,用于商品出口时向当地商检机构换证。

(2)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是出口商品经发运地的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对内签发的,用于商品出口时申请人凭此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出口检验换证。

(3)出口商品放行单

法定检验商品经检验合格后对内签发,海关凭此对法定检验商品验放出口。

(4)不合格通知单

不合格通知单是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不合格时对内签发的。签发此单后出口商品不能放行出口。

(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此单是商检机构对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合格后对内签发的。使用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单位向商检机构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时需提供它。

(6)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此单是海运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经商检机构进行使用鉴定合格后对内签发的,供外贸经营单位装运出口危险货物和办理出口装运等手续用。

(7)委托检验结果单

委托检验结果单是商检机构接受有关单位委托申请,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对内签发的,供申请人了解委托样品情况用。

商品放行

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的放行商检机构对法定检验出口商品采用下列某一种形式放行:

(1)在“出口商品报关单”上加盖“出口商品放行章”,海关凭此核放货物。

(2)出具“出口商品放行单”(供通关用),海关凭此核放货物。

(3)商检机构签发注有“仅供通关用”字样的品质检验证书(副本),海关凭此验放货物。

(4)对独联体国家、东欧国家等国经铁路陆运出口的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凭随车商检品质证书(正本)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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