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X
-
100%
+
登记证》退回外汇管理局。
按照规定,境内机构经批准在境外开立的外汇账户,自使用到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开户单位须向外汇管理局提出已注销境外账户说明,将余额调回境内,并提交销户清账单;需要延期使用境外账户的,须在到期前三十天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