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汇票及其适应范围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7月颁布的《商业汇票办法》规定,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后者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
银行承兑汇票适用于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其他法人和个人不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上述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一般指供货和购货单位。在商业承兑汇票中,汇票上的当事人是:发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或者交易中的付款人,即买方。承兑人,发票人如是卖方,承兑人为买方;发票人如是买方,本人为承兑人。付款人,是买方的开户银行。受款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在银行承兑汇票中,汇票上的当事人是:发票人是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和承兑人是承兑行,即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款人是与发票人签订购销合同的收款人,即买方。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关于最长承兑期限……《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为9个月,而《商业汇票办法》则修订为6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其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签发人或承兑人有汇票正面记明“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签发人或承兑人对被背书人不负保证付款的责任。
(2)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3)无款支付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时,如果属于异地办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无款支付”字样,按照委托收款结算无款支付手续处理,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如果属于同城用进账单划款的,参照空头支票退票处理。同时,银行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2%赔偿金给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外,将根据承兑协议对付款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付款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每日按0.5%计收罚息。
(4)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法人。
(5)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承兑、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商业汇票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6)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方法。商业承兑汇票按购、销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承兑时,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下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再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7)商业承兑汇票的办理方法。
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在同一城市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将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对在异地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5天内,将汇票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次日起10天内,将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超过期限,银行不予受理。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收款时,均需要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委托收款货物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汇票号码,将汇票随托收凭证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8)收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的签发和到期日期、收款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账户及开户银行、大小写金额等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正确。
汇票上的签章(签发处应加盖签发单位的法人印章,承兑人盖章处盖付款人预留银行印章并填写承兑的日期)是否齐全正确。
汇票是否超过有效承兑期限(最长为6个月,但应注意:有效期是从承兑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汇票的签发日开始)。
汇票上有无批注“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