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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1 / 7)

5.1.1企业所得税相关概述及税收优惠

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或20%)

三、收入总额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共有三类: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而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四、支出总额的范围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包括: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赞助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不得扣除的其他情形: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之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得扣除。

(8)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得扣除。

(9)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0)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金融企业坏账准备金不予以计提,坏账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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