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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3 / 3)

围及拟建工程位置;同时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基地地形图和权属证件等。

9.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建设单位必须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建设单位应随本送审单附送下列图纸、文本: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告单(复印件);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一份(向测绘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并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拟建工程的基地范围及工程位置;建筑设计方案图(总面积图、平、立、剖面图)二套,需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章。

13.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律凭证。《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房地产公司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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