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之后,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这项工作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1.房地产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才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该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房地产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这里要说明的是,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竣工验收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开发小区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二是开发项目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施工验收标准后的综合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开发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的;综合验收一般要经过初验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初验阶段的验收组组成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正式综合验收,除上述单位外,还应邀请有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如建委、计委、建设银行、人防、环保、消防、开发办公室、规划局等一起参加。
3.房地产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房地产竣工验收的依据有: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年度开工计划;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现行施工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同中有关竣工验收的条款等。
一般民用房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为:
(1)全部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满足使用要求。
(2)建筑设备工程经过试验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建筑物周围2m内场地平整,由本工程施工造成的障碍物已清除,总体开发项目(如小区)要求各种设备管道和道路通畅。
(4)消防等需要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的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