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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后现代经济--制度(1)(3 / 3)

则,可以保证游戏规则能对个案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制度通过社会网络和价值网络一对一地响应节点上的需求。

制度是游戏规则,准确地说是决定规则的规则。后现代制度要求从完备契约向个性契约转变。

我们重点从四个方面来考察后现代的制度理念:第一个方面,制度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第二个方面,制度的目的和手段是二分的,还是一元的;第三个方面,制度的经济性在于品种还是规模;第四个方面,制度是原子的,还是信息的。

制度的范式

后现代制度理念是对现代性制度理念的解构和建构,核心的分歧在于争论规则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

现代性制度理念的核心是理性,强调制度均衡。假设存在一个制度交易的市场,存在制度的供求双方,它们是理性经济人,双方根据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达成制度的供求均衡,双方再也没有改变制度的动力。这个供求平衡点是稳定的和唯一的,反映了制度的理性最优化。

后现代制度理念的核心是感性,强调制度正当性。后现代观点认为,制度的正当性来自规则切合语境,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将制度解构为话语,一对一个性化地解决问题。

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建设性后现代的制度理念,它的核心是有限理性,强调制度的演进、生成,强调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性。

现代性制度的重心在正式制度安排,后现代性制度的重心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有限理性的制度安排介于中间,强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结合与相互转化。

非正式的制度,具有感性交互、多元化的特征,表现为文化、习惯的本地性和多元化;非正式的制度,具有交感的特征,表现在文化的象征性、社会网络的有机交互等方面;非正式的制度,还具有实践的特征,表现为权力的意向性外化,在心外化于物的过程中实现心物一元。人们常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就体现了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特点。

“如何对制度进行思考”这个题目在这里的意思,是想试着评价和估计一下,在制度这个问题上后现代有多大潜力,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基础理论立场。或者说,后现代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到底建立在“为体”还是“为用”的限度上。

将文献一路读下去,发现关于制度的各学科理论,其前沿--如演进经济学、演进制度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制度理论、演进博弈学习理论、认知逻辑理论--都正在指向同一个方向:生命演化。而我恰恰认为,“后现代是生命化”。制度理论与后现代结论一旦在内核中相逢,将触发后现代理论的飞跃,引导人们在“后现代为体”的意义上谈制度;而不再像以往那样,把后现代仅仅当做制度的附庸。

如果这一判断成立,将意味着后现代不光促进传统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它还内在地要求产生新的制度,以及更重要的--产生新的制度逻辑。制度逻辑的改变,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后现代是生命化”的制度映射

用“生命化”来解释后现代,在于将后现代理解为与“机械化的”第一次现代化运动相反相成的“有机化的”第二次现代化运动。前者主要推动分工专业化,后者主要推动协调有机化。通过协调有机化,进一步带动分工专业化;通过分工专业化,进一步促进协调有机化。

“生命化”主要指通过信息的编码解码与传播(即DNA机理)导致系统自组织、自协调地自发演进的过程,DNA机制就是其生物表现。后现代的本质在于,将生命机制从生物个体水平扩展到社会组织水平。从生命化的理念看,国民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后现代过程,是社会组织的有机化过程;它的主要作用是克服工业化造成的社会机体不和谐问题。所有后现代工程,本质上都是社会仿生工程,都是给传统工业化形成的机械组织注入DNA机制,使其活化的过程。比如说企业后现代,就是“搞活”企业的意思。生命化,这是我们讨论制度问题的原点。

如果承认后现代就是生命化,相应的后现代制度理念,必然是认为制度也是可以生命化的。意思是说,制度也是可以活化的(既然可以搞活企业,也就可以搞活制度,与时俱进、随需应变、自我完善、创新发展,诸如此类)。这是后现代制度问题上,基础理论级的第一个“大胆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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