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4.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5.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7.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第二、与现金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以上金融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与现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规定共同构成了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银行在为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以及企业开展具体的资金管理活动过程中,都需要以不违反现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原则,强调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本节内容将概要地介绍与现金管理职能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下简称“政策法规”】,以及这些政策法规在现金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通过了解与现金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利于现金管理人员在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在保证各项操作合法性的同时,规避各种政策法规风险。
一、政策法规概述
现金管理人员在开展日常现金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同内容的现金管理涉及的政策法规主要为:
账户管理受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限制和制约,企业账户管理必须按规定开设,各类账户按性质分开;
收付款管理受到《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反洗钱法》、《电子签名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和法规的管理,这些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同时使企业资金能够安全合规操作;
流动性管理、投融资管理受到《贷款通则》、《企业财务通则》、《委托贷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外汇管理有关的、104号文件《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各项法律法规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债权债务各方关系和利益;
资金风险管理受到《电子签名法》等各项确保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的管理和指导;
财务公司、地区总部的设立受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等各种法规的限制。
不难看出,任何现金管理活动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理和指导,企业资金管理人员在日常现金管理活动中,只有充分地了解和认识与现金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才能更好地规范现金管理相关操作,充分合理利用各项政策法规,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二、与账户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现金管理中的账户管理受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制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这些规定区分了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类型和性质,企业须按照不同的用途分别开立不同性质的账户;
第4条在明确“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的同时规定:“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第32条规定:“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限定了企业不得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且“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这些规定影响着企业结算行的选择和银企关系的格局。
同时该办法还指明“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执行”。企业在开立外币账户时除关注我国外币账户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开立时间的选择。需要对企业自身的业务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恰当的外币账户开立策略。具体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具有一定规模的交易额。由于开立外币账户需要一定的成本,同时也可能带来管理上的麻烦,因此如果某种货币的结算量很少,则可以不必开立该币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