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到现金管理中便有了法律基础。现金池的实际运营模式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随着更加宽松法律法规的颁布,委托贷款将会被更加广泛地应用到现金管理中。
【1】委托贷款的含义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
【2】一般委托贷款的特点
①条款经借贷双方认可:各参与方认可参与协议,以银行为中介进行委托贷款。
②贷款不记入银行账簿。该贷款不作为银行的贷款,而是银行作为贷款中介赚取手续费,属于表外业务的范畴,不作为银行的资产。
③信用风险和执行风险由授贷方负责,银行不承担审查义务。
④银行收费管理贷款,向借款方收取利息再付给授贷方。银行负责受托对流程进行管理,提供基本信息,并收取手续费。
【3】现金管理中委托贷款的特点
现金管理中的委托贷款是资金归集下拨的手段,是一种资金计价工具,与普通意义上的委托贷款相比有以下特点:
①对象固定。现金管理中委托贷款的对象固定,是现金池中的成员单位,而一般的委托贷款对象不固定。
②发生频率高。现金管理中的委托贷款发生的频率非常高,一天中可能发生一次或者多次,也就是说只要发生资金的归集下拨也就发生了委托贷款,而一般的委托贷款发生的频率较低。
③出现违约的概率低。现金管理中的委托贷款发生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并且只是资金归集下拨的手段,而并非以解决资金短缺为主要目的,因此违约的概率很低,而一般的委托贷款大多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风险相对较大。
所有这些特点就决定了银行需要在总的额度下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不需要每发生一次委托贷款就签订一次协议,并且可以由系统自动完成委托贷款的全过程。
【4】基本操作
委托贷款在现金池中的基本操作:资金归集相当于成员单位账户资金上存于核心账户,发生的是委托存款,核心账户向成员单位账户支付委托存款利率;资金下拨相当于成员单位账户向核心账户贷款,发生的是委托贷款,成员单位账户向核心账户支付委托贷款利率。
【5】委托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的确定
在现金池模式下,账户间相互借贷资金的利率应当在央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区间内,一旦利率超出该范围,就可能因涉嫌转移定价而遭到税务部门的质疑。具体执行利率通常由集团总部设置,设置时要考虑既要对所有成员单位都有足够的吸引力,又不应与市场利率相差太大,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转移利润而带来税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成员单位上存集团总部的资金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集团总部下借给成员单位的资金利率一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率的确定还要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若集团总部希望较为严格地控制子公司资金的使用,就会设定一个较高的委托存款利率,提高资金使用成本,鼓励成员单位将资金上存于集团总部;反之,若集团总部鼓励成员单位使用内部资金,就会设定一个较低的委托贷款利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而利率的具体设置要和当地的税务局协商。
【6】委托贷款中涉及到的业务成本
采用委托贷款模式开展流动性管理会涉及到以下费用支出:
①委托贷款手续费
银行接受委托人申办委托贷款,按委托贷款金额、借款期限和违约行为等约定条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目前流动性管理中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可以与银行进行商议确定,并可以根据累计发生额或者是最高额度孰低的原则确定计算手续费的基础,手续费比例最高为1‰。
②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在委托贷款交易中,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0.5‰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按照累计发生的金额交纳;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一个总额度缴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金额与总额度孰低的原则缴纳。
③营业税及附加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净额列报和纳税,每笔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额5%缴纳营业税,有些地方规定还要缴纳营业税附加,附加税率由地方制定。营业税及附加可以由银行代为扣缴。而所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则由企业自行缴纳。
专栏
净额结算【Netting】
净额结算同委托贷款一样,也是现金池内的一种行为,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环境还较为严格,不支持净额结算。国外有些国家的净额结算已经有了法律依据。
净额结算又可以称为应收应付款项冲销管理,指的是对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或者与供应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