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喊喊,无产阶级具有革命性,而州政府毕竟也是一级政府。工会号召立刻得到了各州政府的支持,1880年,全美已经有7个州立法宣布垄断托拉斯在他们境内是违法组织。
鉴于托拉斯已经引起公愤,1888年总统大选中,谁反对托拉斯,谁就能赢得选民。
当选后的共和党终于对托拉斯动手了,1890年向国会提交《反托拉斯法》。整个批准过程非常乃人寻味,如此重大的法案没有任何争吵,参议院根本没有进行辩论就进行了投票,众议院虽然进行了一次辩论,但结果对法案草稿只字未改,整个国会甚至没有举行一场听证会。
结果不言而喻:五十二票赞成,一票反对,通过《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已经成为共识,谁反对,可能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美国国会没有争吵就通过如此重大的法律,历史上就这一次。
《反托拉斯法》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法特此宣布,凡组织托拉斯等联合企业或二人以上的共同策划均属违法。第二条: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组织或企图组织联合企业,或与他人共谋洲际贸易或国外贸易者均属不法行为。
利益之争的路程从来就不是平坦的,通过的法律也未必执行。总之,唱高调是可以的,干掉托拉斯,是不行的。
历任总统虽然调子很高,却没有设立一个实际部门去执行反托拉斯的法令。直到1903年,国会才批准成立反托拉斯执法部门:反托拉斯局,但是,这个堂堂部级单位居然不足10人。
指望这样的执法机构对付托拉斯,如果不是天真,就是根本不想执行法律。
然而,托拉斯实在是太厉害了,美国人民实在是太穷困了……
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开始出现了关于托拉斯黑幕的报道:官员跟托拉斯的黑色交易,工人生活如何困苦,食品公司如何把含有污染甚至毒素的食品卖给顾客(颇类似于今天三鹿奶粉中的三氯轻氨),医药公司如何把垃圾弄成药品……
这些报道的结果是震撼性的,人们开始反思和讨论:个人财富追求能否损害社会公共福利?
答:不行。
保护个人财产为必须以保护社会福利为先决条件,如果以损害社会福利为手段谋得利益,就必然是非法。至于托拉斯,它损害人类起跑公平性,若在出生之前就没有竞争机会,谈何公平。
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讨论后来被称为“觉醒运动”,人们终于明白,如果限制某一个人、一个企业的贪婪,却能换来社会整体福利提高,无疑很划算。后来,这些报道被集结成书,就是著名的《托拉斯真相》和《城市之羞》。
觉醒之后,缺少的,只是一个终结者。
猛人西奥多·罗斯福终于出场了。出场身份:美国总统,绰号“轰炸托拉斯的巨型炸弹”。
“我们正面临着财产对人类福利的新看法。有人错误地认为,一切人权同利润
--西奥多·罗斯福
西奥多·罗斯福的手段很激进,他的拿出的第一个办法是支持托拉斯工人罢工,建议托拉斯接受工人的谈判条件;
第二个办法更狠,成立了一个“公司事务调查局”,专门搜集黑材料,类似于明代的特务机构东厂、西厂,不过罗斯福还比较清醒,这个部门只能搜集黑材料,无权裁定托拉斯是否违法;
第三个办法,如果没有人对托拉斯诉讼,司法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将“公司事务调查局”的黑材料呈报最高法院,裁定是否形成垄断。
但是,《反托拉斯法》的条文实在是过于含糊,受制于此,罗斯福的很多起诉都以失败而告终。
托拉斯,依旧在美国存在……
罗斯福的下一任总统是威尔逊,与罗斯福相比,威尔逊比较温文尔雅。温文尔雅的人,可能下手更黑。
威尔逊手段比罗斯福文明了很多,没再组织人搞黑材料。不过,他的方法却具备最致命的杀伤性,因为威尔逊修改了法律。
1914年,在威尔逊授意下,一批议员向国会提交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而且,获得了通过。该法规定,“凡能导致削弱竞争的价格上的差别对待均属非法”。
以上法律条文,翻译起来比较拗口,通俗地说,即使一个公司能够垄断市场,也不能自己定价;如果自己定价,就要被解体!
根据《克莱顿反托拉斯法》,J.P.摩根、洛克菲勒财团、美国制糖公司等等一系列托拉斯纷纷解体。
虽然托拉斯的辉煌一去不复返,不过,也正是托拉斯的解体才保证了整个美国能在世界上不断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