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东西你都不想认账。
不干了,大家集体辞职,准备离开罗马。
后果很严重,迦太基人的马队就在罗马城边上,没有枪兵扰乱敌人,殿兵也不可能单独作战。
面对威胁,古罗马贵族向平民低头。本来,生存才是最大的法律,也是更大的社会契约。元老院终于公布了一项法律:“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是以人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公元前451年,保民官创立了《十二表法》,规定不得以债务为由将士兵沦为奴隶。
我们说过,罗马执政官很忙,天天在外面抢劫,显然没有工夫听贵族聒噪。《十二表法》给了执政官启迪,有什么事情,就按法律办,世界法律的鼻祖--罗马法诞生了。
这是一种内聚传统,在罗马此后的领土扩张中,统治者必须按照法律统治各行省,就如同古罗马铁骑军规。
无论从哪个角度,罗马法律对后世金融体制形成都是至关重要的,今天,包括我们中国在内的法律都属于罗马法系。没有罗马法系,就没有欧洲后世的经济繁荣,更不会出现银行、股票、有限责任等一系列决定性事件。
因为,罗马法确定了两个经济进程中最关键的概念:“财产私有”和“权责对等”,这两个概念是当代金融的灵魂。此时,罗马处于奴隶社会,所谓私有财产、自由权也就是针对个把奴隶主,至于奴隶,他们本身就是财产,如何会有财产权?
古代人类有很多法律,不是每一个法律都能流传至今。罗马法得以流传,绝不是因为条款合理,这些法律都是相当的野蛮,大部分是原始社会流传下来的习惯,如债权人可以瓜分债务人躯体和土地(平民战士除外)。而是因为自罗马法起,法律才有了独立精神:法律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程序,不经审判,不得定人罪责;要获得某种特定的结果,便必须有某种特定的行为,一经法庭确认,就是必须执行的法定权责。
所以,法律才如此神圣!
手中有钱,心中无剑
与希腊文明相比,罗马还很落后。一个长期以耕战为底蕴的民族,骤然接触到开化文明(看到优雅的戏剧,使用精美的陶器,畅饮甘醇的美酒……),就如同刘姥姥进大观园。
文明与钱,如同中国武侠小说里的“招式”与“内功”,罗马共和国只是也只能是“心中无剑,手中有钱”……
抢劫,是一份很有前途和钱途的职业。
一个人,抢劫一次并不难,难的是抢劫一辈子。
一个民族,以抢劫为生也不少见,少见的是数百年如一日,一个庞大的国家代代以抢劫为经济支柱。
古罗马,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实在怨不得古罗马人,因为南欧临海。临海的结果,就是土地都是盐碱滩,压根就种不出什么粮食来,根本不是欧洲历史里吹嘘的“自然环境优越”。
以前,这个问题雅典人也遇到过,雅典人的方式是做贸易。现在,罗马人的方式是抢劫:被征服地区的居民被直接划为奴隶,财产理所当然归抢劫者所有。
共和国后期,罗马铁骑已经征服了意大利、西西里、西班牙、叙利亚、马其顿和古希腊绝大部分地区,成为一个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帝国。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一个在共和旗号下以抢劫为生的国家。
究竟是什么在支撑一代又一代罗马公民对战争乐此不疲呢?
钱?
答:不是。
在罗马共和国,包括执政官和元老在内的所有公民都要耕种土地,这对罗马公民来说是一种荣誉,奴隶的职业才是工商贸易。
这样俭朴的生活根本不需要钱,也不能享乐。
罗马人的荣誉就是以生命换取战争胜利,因为,国家也把自己猎取的财富和生命给予了他们。在战争失利的情况下,执政官也可以挥舞长枪冲入战阵,酣战至死(“我将自己和敌人共同奉献给神吧。”--执政官德西乌斯)。
因为,罗马人自信,自己是狼的后代。
“使自己成为一名第一阵列的战士、最勇敢的将军,享有最大的荣誉,拥有最高的聪明才智,以高尚的手段获取巨大的财富,留下大量的后代,并成为国家中最著名的人物。”
无论对平民还是贵族,都是这个梦想支撑他们在战场上视死如归,对他们而言,生命就是战争!
战争给罗马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公元前209年罗马攻陷塔林敦时,约有3万居民沦为奴隶;公元前177年罗马征服了撒丁尼亚,约8万人沦为奴隶……公元前2世纪,罗马国库每年收入的3\/4来自于战争赔款,另外1\/4则来自行省税收。
总之,罗马公民除了抢劫,什么都不干。
然而,这个不喜欢货币的民族,却在财富中悄然改变。在财富冲击下,以抢劫为生的民族注定不可能长久。
这一切,都要拜希腊文明所赐。
与希腊文明相比,罗马还很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