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其书名为骇人听闻的《大陆首骗牟其中》。据称该书是由“3个曾经投奔南德的高级打工仔冒着被追杀的生命危险”写作而成的。它把牟其中描述成一位“上骗中央、下骗地方”的中国第一大骗子,在书的封面上,赫然印上牟其中前任律师曾经说的话:牟其中不亡,天理不容。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名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至今仍有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牟其中的言行颇有可议之处,然而对其骗开信用证的认定则大有商榷的地方。
沈太福案——1992年,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沈太福以开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电动机的名义向全社会集资,其年利息高达24%。沈太福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多亿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长城公司的集资风暴引起了中央政府的严重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报”予以制止,然而沈太福却状告中国人民银行,索赔1亿元,并召开国内外记者招待会,造成舆论一片哗然。不久,沈太福被宣布逮捕。尽管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了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最后却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这构成了贪污罪;他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近年来,最典型的“法罪错位”案件应该算轰动一时的铁本事件。
任何一场改革都无先例可循。因而,在一个变革的年代,很多改革行为在一开始都是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因而“先天地”带有违法、违规的特质。这使得改革者必须冒极大的风险。而当其变革行动受到质疑的时候,一些当政者往往不愿意正面回应。
事实上,在人类历史所有的大变革时期,“法罪错位”几乎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企业家的“原罪”亦是这个改革时代的“原罪”。
【八方说词】
从1978年开始,中国经济就出现了每隔三五年发生一次大调整的规律,每当此时,必定有宏观调控政策出台,而每次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必为民营资本。中国的民营企业便是在这种政策边缘化的状况下艰难地成长起来的。铁本事件正是这一“潜规则”中的典型案例。此案发生后,企业界及学界对此多有反思。
“一定要低估自己的能力”
荣海(西安海星集团董事长):民营企业一定要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每当宏观经济过热的时候,民营企业要取得银行贷款相对容易一些,这时最怕民营企业一时头脑过热,沉迷于产业整合、大幅扩张中,虽然这表面上看上去很风光,可一旦宏观调控来临,国家收紧信贷政策,便无法再取得“短贷”资金,资金链就会立刻断裂。在目前情况下,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普遍不畅,全是用短期资金来做长期项目,而国有企业有银行支持,甚至可以拿到长达10年的贷款,是不会出现“短贷长投”问题的。因此,民营企业家一定要低估自己的能力。
李嘉(统一石化总经理。“统一”是汽车润滑油领域最大的民营企业,产量居全国第一。2006年9月,李嘉将企业卖给了壳牌集团):我们是一个民营企业,没有强大的资源背景(基础油供应),无法支撑下去了。“统一”润滑油一直受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原材料垄断所困。在中国,润滑油产业的最下游零售终端已经高度市场化,产业的最上游原料基础油,则被中石油、中石化控制。而去海外采购则可能使成本增加20%左右。加入“壳牌”无疑可以成功突破国内两大巨头的这种垄断,并且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冯仑(万通集团董事长):民营资本从来都是国有资本的附属或补充,因此,最好的自保之道是要么远离国有资本的垄断领域,偏安一隅,做点小买卖,积极行善,修路架桥;要么与国有资本合作或合资,形成混合经济的格局,在以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严格管理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使民营资本获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发展环境。今后,随着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民营资本将以数量多、规模小、就业广、人数多为特征,其生存空间将被局限在与国有资本绝无冲突或者国有资本主动让出的领域。面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只有始终坚持合作而不竞争、补充而不替代、附属而不僭越的立场,才能进退自如,持续发展。
黄孟复(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要打破限制民营企业的“玻璃门”。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一是观念歧视仍然存在。主要是在一些政府部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和“防私”观念。一些人办理个体、私营企业事务远不如像办理国有企业事务那样理直气壮、坦然从容,而是冷淡消极、缩手缩脚。二是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虽无公开限制,但实际进入条件则限制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