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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兰州勇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 / 2)

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分析

本案的成功告破有赖于专管员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归功于专案组周密的部署、迅速的行动、有力的措施,更与税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办案合力密不可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对税收法律、相关政策、税收征管流程及稽查方法的掌握程度不断提高,偷逃骗税手段也在不断变化,日益向有预谋、职业化、智能化的专业作案方向发展,给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

启示:

1.税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准确掌握企业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不能被一些表象所欺骗、蒙蔽。建议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时可提请公安机关鉴别其法人身份证的真伪,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实地查验企业是否拥有与企业相匹配的固定经营场所、生产设备等实物资产,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查处合力。在税务机关内部,稽查部门要加强与征管、税政、法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作,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进一步发挥互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同时,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海关、检察、法院等其他部门的配合,拓展交流渠道,建立联动协作办案机制,提升税务机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能力。

3.稽查部门查处此类案件,一是要注重梳理涉案企业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对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等涉案企业本身的信息,以及与涉案企业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排查疑点找准突破口;二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偷逃抗骗税行为,在查清查实的基础上坚决予以打击,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

(案源提供: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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