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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某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不入账偷税案(2 / 2)

4元。

在该案的检查中,稽查人员在掌握该企业财务核算、经营隋况的基础上,以《西域阳光为制种农户排忧解难》报道文章中获取的线索,重点检查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查清了该企业的偷税事实。本案启示稽查人员在检查中要善于捕捉线索,注意账内账外相结合,不断适应新形势,搞好本职工作。

(案源提供: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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