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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某商贸公司以“代购”业务掩盖正常经营偷税案(2 / 2)

的税率差,变正常的购销业务性质为代购业务,偷逃国家税款。有的还套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代购代销行为属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为此,稽查人员在检查中要特别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树立透过表象认识实质的意识,从纳税人的业务流程、资金运转、购销合同等方面人手,从中发现问题的实质、准确应用税法条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经营方式,严厉打击个别纳税人以不正当的方式避税、偷税的违法行为。

(案源提供:武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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