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监督。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相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8.1.5其他养老保险方式
1、美国401K
美国是最早施行养老金制度的国家之一。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计划三方面内容,故常 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三条腿的板凳”。其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有120年的历史。它由企业设立,职工退休后每月可按其账户的积累额领取养老金,一般相当于退休时工资的10%。
按积累与支付方式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可分为给付固定型(Defined-benefit[DB])和缴费固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DC])两大类。DB计划是事先确定职工退休后每月可享受的退休金,再根据基金的运营情况、职工年龄、服务年限等因素,逐年计算雇主的缴费额。DC计划中,雇主和雇员按规定比例出资,计入个人账户;雇主的缴费是固定的,但必须提供一系列投资选择供雇员投资时参考。
雇员自行决策,自担风险,养老金给付取决于缴费额和投资收益的高低。其优点是简单明了,雇主的负担 比较稳定,而且个人账户可以转移,方便职工调动;如果投资得当,还有较高的回报率。
近年来,DC计划发展很快,与DB计划呈此消彼长的关系。在各类DC计划中,最受欢迎的是由企业设立的401K计划。
401K因《国内收入法》中的一项条款而得名,它深受欢迎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职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职工每年缴纳工资的一定份额,企业相应注入一笔资金,都计入职工的个人退休账户;职工的缴费可从应缴税收入中扣除,亦即享受延迟纳税的优惠。二是职工的缴费是自愿的,灵活性大,容易满足不同层次职工的需要。三是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2、香港强积金
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中重要的一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施行强积金计划——为就业人士提供正式退休保障的制度。除条例豁免的少数人士外,全港18~65岁的雇员都必须加入已注册的强积金计划并向该计划供款。强制性供款额基本上按雇员每月收入的10%计算,即雇主及雇员各须供款5%,自雇人士也须按收入的5%供款。强积金计划的受托人会委任投资经理,为计划资产及成员的累算权益作长线投资,为计划成员提供退休保障。计划成员达到65岁退休年龄便可一次性提取强积金计划内由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累算权益。
强积金计划实质上亦是一种企业补充保险DC计划,雇主雇员就如两个车轮,同步向前,共同供款,使退休金资产不断滚存累积,并在强积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帮助下实现不断增值,最后到达成果丰硕的未来,实现雇主、雇员、社会三赢。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