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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八月(3)(1 / 4)

8月6日。日本政府宣布将出兵满洲里。日外务大臣后藤新平训令日驻华公使林权助通知北京政府,日本将根据《中日军事协定》出兵满洲里。8日,林权助就此事访晤曹汝霖、段祺瑞,告以满洲里危险日迫,如遇有出兵必要时,两国政府必须出兵。段表示两国既有协定,遇有危险而需派兵时,当然同意。11日,日驻满铁第七师团动员开赴满洲里。吉林督军孟恩远电告北京政府,日军以护侨及助捷军为名开赴满洲里,有损中国领土主权,请迅即筹示应付办法。黑龙江督军鲍贵卿电请北京政府对日军派兵赴满预为抵制,并告以即日赴京面请方略。12日,日驻华使馆武官斋藤季治郎致函陆军部称,日即将派兵至满洲里“保护侨民”,并进驻中东路。13日,日本政府发表派兵满洲里宣言,决定调驻满洲守备军开赴满洲里,称此次移动守备军,当应视为军事协约之行动,并与中东铁路公司订立借用长春至满洲里电台合同。14日,陆军部以未经“正式见商”,复函拒绝。北京政府令鲍贵卿派兵扼守中东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以杜日人派兵赴满之借口。15日,段祺瑞召开国务会议,讨论日本出兵满洲里交涉案,议决和平对待。17日,驻华各国公使开会讨论出兵满洲里问题,美使主张协约国出兵海参崴范围扩大,与日本共同行动;各公使分别请示本国政府意见。19日,黑督署参谋长、驻满洲里中东路临时警备司令部总司令张焕相致电北京政府,报告日军5000人由哈尔滨进至黑龙江省,分驻中东路各站。20日,北京政府致电吉、黑两督军,谓日使馆要求禁刊载日军在东三省所有一切行动消息,当地日领事倘来接洽,即乞酌核办理。孟恩远致电北京政府,日军在哈尔滨强索营房,擅设警岗,在我固力主和平对待,然退让亦当有范围,此事既据两国协同出兵之规定,请速将协定条文,迅密电示,俾资应付。21日,侵驻满洲里日军强令当地驻军将营房全部腾给日军居住。张焕相电告北京政府,欲求不开衅端,惟有容忍之一法。9月1日,督办参战事务处电告察、绥都统及吉、奉、黑督军对于《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应遵守事项,谓:我军接待各国军队,和平为要,敬礼诚恳为尤要。2日,外交部次长陈篆晤美驻华代办马克谟,会谈有关日本不遵守中日军事协定,进兵满洲里事。26日,外交部照会马克谟,同意美派驻海参崴郭锐夫斯将军所统军队开往哈尔滨,或沿中东铁路之一处。

西原龟三与曹汝霖在北京密商中国铁道资本团协定书及制铁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由日本兴业、台湾、朝鲜三银行给予北京政府一亿日元借款,作为开办资金。后因日本寺内内阁于9月28日辞职而搁置。

8月8日。北京政府抗议新疆英领事馆添驻卫兵。驻喀什噶尔英国领事馆向无卫兵,6月间忽由印度派到卫兵29人。新督杨增新电请外交部向驻京英使提出质问。是日,英使答以“新疆边属,奥俘甚多,防务吃紧,特派卫队,以资保护,俟地方完全平复,即当撤去”。

8月9日。冯国璋召集各部总长及中、交两银行当局讨论发行金币券问题。天津督军团会议后,各督军便以派兵南下索饷,开价达1500万元。财政总长曹汝霖建议发行金币券2.4亿元,向朝鲜银行借款8000万元作准备金,成立币制局为发行金币券监督机关,另设贸易公司经营发行及国际汇兑业务。段祺瑞表示同意。冯国璋本不同意,但在各方压力下,是日召集会议讨论,曹汝霖说明发行金币券系币值改革,为采行金本位的准备。10日,冯国璋公布《金券条例》及《币制局官制》,规定:为便利国际贸易预备改用金本位起见,得由币制局指定之银行,发行金币。币制局直隶国务总理。16日,英、法、美、日四国银行团以前英、法、美、德财团与中国政府订立1000万镑币制借款和第二次善后借款三次垫款未列入币值改革案,也未与银行团协议,特由四国公使提出抗议。22日,冯国璋令准设立中华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金券机关。30日,日、英、法、俄四国公使以前清宣统三年中国政府与银行团商订实业借款合同及民国二三年间续善后借款合同订明,改良币制,银行团有优先实行之权,向外交部质问《金券条例》。9月27日,财政部分别照复日、英、法、俄四使,《金券条例》纯系内政问题,与善后借款及实业借款无关,亦不关系外交,对所提质问碍难承认。10月14日,四国银行团并英、法等国驻华公使开会,讨论金券问题。15日,以发行金券关系币制借款等项合同利权,决定提出第二次抗议书,日使以请示本国政府为由未参加。21日,曹汝霖在财政部约见四国银行团代表,声明《金券条例》系内政问题,不受外国干涉。12月6日,英、日、法、俄等国公使就《金券条例》向北京政府提出第三次抗议。金币券发行因遭列强反对未能实行。

山东文登县人民反抗缴纳盐税,杀死镇抚队队长,代理督军张树元派兵镇压。

日本国内发生“米骚动”要求紧急从中国输米。日本政府以国内米荒,人民群起斗争,是日及13日训令驻华公使林权助同北京政府交涉,紧急向日本输出米谷。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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