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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二月(3)(1 / 2)

孙眉病逝。孙中山的胞兄孙眉,字德彰,号寿屏,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人,1854年生。1871年(同治十年)赴檀香山谋生,后在茂宜岛经营畜牧业,又在茄荷雷埠设立商店,积资日富。并帮助孙中山在香港西医院学习。1894年(光绪二十年)10月,孙中山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孙眉大力支持,并划出一部分财产作为资助,同年加入兴中会。1907年归国,居九龙,继续从事推翻清朝政权的革命活动。二次革命失败后,移居澳门。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本日在澳门病逝。

2月12日中国拒绝商议“二十一条”第五号。陆宗舆本日访晤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声明:中国“政府允议至四号,让步已达极点,万难再议五号。”加藤坚持商谈第五号条款。15日,外交总长陆征祥会晤日本公使日置益,婉请不议第五号,由日本撤回。日置益称奉政府电训,对第五号极为重视,催促中国政府尽快提出修正案。

袁世凯公布《修正国籍法施行规则》。该规程共13条。3月2日,内务部制定《改订发给关于国籍之许可执照简章》八则,通令京外各行政长官及驻外各使领署馆遵照执行。

袁世凯聘任参政院参政梁启超为政治顾问,梁没有受命。

2月14日方梦超、潘梦民、黄毅等在上海发起组织对日同志会。该会是国民反对“二十一条”交涉中最早成立的群众团体。

2月15日袁世凯颁布《权度法施行细则》十六条和《官用权度器具颁发条例》十二条。

2月16日日本逼迫中国政府商议“二十一条”第五号。日本公使日置益访晤外交总长陆征祥,一再迫议第五号,终无结果。本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对中国“二十一条”要求新修正案,加藤外相奉命将新案通知日置益公使。后来因为迫议第五号终无结果而没有提交中国。次日,日置益电告日本外务省,主张先将中国的修正案退还中国政府,以迫使中国允许商议第五号,但北京政府仍坚不同意。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继续讨论税则问题。在第31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奉政府回电,仍然坚持“中国在外蒙商民,应享有无论何项税捐,概不交纳之权。”俄国专使回答说,俄国政府也坚持己见,“外蒙古有自行办理各项内政之专权,即有自定货捐数目之权。”中俄蒙恰克图会议关于税则问题的讨论,已经六次,三方意见越来越远。中国代表声明,在税则问题未解决以前,中国政府对于任何未经其允准的各项税捐,一概不能承认。外蒙古代表坚持税则问题是外蒙古自治官府不移之权,中国政府不应该干预。中国代表驳斥道:外蒙古的这项自治权,只能适用于外蒙古人民,对于其宗主国的人民,外蒙古绝对没有自定税则的权利。会议依旧毫无结果。

袁世凯任命阿穆尔灵圭为镶蓝旗汉军都统。

2月17日袁世凯批准将部分“自制工品”酌量减免关税。据税务处督办梁士诒等呈报:我国通商物品大多是天然产品,只有少数是制造品。而制造品,“出于机器者,成本太巨;成于人工者,又赢缩靡常”,以至于销售逐年递减,工人生计日趋困难。究其原因,一是花样未能翻新,二是色泽不免陈旧,三是税厘重叠,成本较高。为振兴实业,畅销工品,请求政府酌量减免税率。袁世凯批令照准,并交财政、农商两部批转执行。27日,农商部咨请各地方行政长官转饬该地商会,自3月1日起,运销海外的草帽缏、地席两项商品减半征税,通花边抽、通花纳巾抽、通花夏布、发织髻网、蜜汁果品等五种商品无论运销何处,所有出口及复进口各税一律暂行免征。

2月1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指示芮恩施对待中日交涉应持态度。威尔逊为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事致函驻华公使芮恩施,称:我觉得,直接对中国进行任何劝告,或者代表它直接干涉目前的谈判,实际上都将对它害多利少,因为这样做很可能引起日本的猜忌和敌意,而日本的这种猜忌和敌意会首先对中国发泄。目前我正在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准备在这样做是明智的时机采取行动。

2月19日中国驻美公使夏偕复将“二十一条”全文通告美国国务院。次日,美国驻日本大使询问日本政府对华要求中是否有第五号。从20~25日,日本政府将第五号分别秘密通知英、美、法、俄等国。

2月20日袁世凯任命参谋次长陈宦会办四川军务。二次革命失败后,全国惟有西南三省云南、贵州、四川还游离于袁世凯的严密控制之外。四川独占天府之利,袁世凯深知,欲驭滇黔,必先扼川。陈宦曾在清末担任过四川讲武堂提调和云南讲武堂堂长,门生故吏遍布西南军政各界,因此派陈宦入川可以说是袁世凯填补北洋军在西南缺口的最佳人选。此次,袁世凯还从北洋军中抽调李炳之、伍祯祥和冯玉祥三个混成旅随陈入川。

2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华侨救亡会成立该会以“合群御外,挽救危亡”为宗旨。25日,公举陈道之为会长。28日,开第二次大会,华侨2000余人参加,反对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

2月22日中日“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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