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义谬误和论据不足谬误
一、谬误的概念与分类
1.洗澡
在一次逻辑学课上,两个学生问老师:“老师,请问什么是诡辩?”
老师稍稍考虑了一下,说:“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做客,一个人很干净,另一个很脏,我请这两个人去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个人中谁会去洗呢?”
学生:“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人。”
老师:“不对,是干净人。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脏人认为没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谁洗澡了呢?”
学生:“干净人。”
老师:“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而干净人身上干干净净的,不需要洗澡。如此看来,我的客人中谁洗澡了呢?”
学生:“脏人。”
老师:“又错了,当然是两个人都洗了。干净人有洗澡习惯,而脏人需要洗澡。怎么样?他们两人后来到底谁洗澡了呢?”
学生:“看来,两个人都洗了。”
老师:“不对。两个人谁都没洗。因为脏人没有洗的习惯,干净人又不需要洗澡。”
学生:“有道理。但是我们究竟该怎样理解呢?您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又总是对的!”
老师:“正是如此。你们看,这就是诡辩。”
逻辑分析 这位老师只用了一个通俗的例子,就一针见血地揭露了诡辩的实质。诡辩是一种歪曲的论证方法,是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诡辩者在论证某种“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动听的“根据”和“理由”,很容易使人上当受骗,接受其谬见。可是,只有冷静地分析一下,不难发现其立论的“根据”和“理由”的片面性,甚至虚假性。请读者结合上例仔细体会。
理论探讨 诡辩是谬误的极端表现。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谬误的根源、实质、类型以及谬误的识别与拒斥。这里所谓的谬误,不是指一般的虚假、错误、荒谬的认识,而是错误的论证,是论证过程中所犯的各种逻辑错误。一个论证包括目标(欲被确立的论题)、根据与理由(明确陈述的前提及隐含的假设)以及推理形式三个部分,而谬误可能在这三个部分的每一个中出现。
迄今,已发现和命名的谬误超过百种。按照不同的标准,它们被分为若干类。比较通行的是把谬误分为形式的和非形式的两种。形式谬误是违反推理的逻辑规则而导致的无效论证。通过检查论证的逻辑形式或结构就可以将其识别出来。形式逻辑的每一分支都有许多特殊的形式谬误,如本书第五章中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和否定前件式,三段论中项不周延等等,本章不再一一阐述,仅举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前件式的典型的形式谬误的案例,请读者朋友体会一下。
2.如果我有1000万
如果我有1000万元,我就能拥有一栋别墅。我有1000万元吗?没有。所以我仍然没有房子。如果我有翅膀,我就能飞。我有翅膀吗?没有。所以我也没办法飞。如果把全部海水都用光,也浇不熄我对你的爱情之火。海水能全部用完吗?不行。可见,我并不爱你。
逻辑分析 难道没有1000万,假如999万就一定不能拥有一栋别墅吗?难道没有翅膀就一定不能飞吗?难道不能乘坐飞机飞翔吗?难道用部分海水就能浇灭爱情之火吗?
理论探讨 非形式谬误是指与推理或论证的内容、实质有关的谬误,它通常与感情、态度、信念等心理因素以及日常语言表达功能的多样性等因素相关。由于非形式谬误不出现在推理、论证的逻辑形式结构中,而是借助于心理、语言等因素来表现自己,所以我们通过分析它的内容及其语境可以将其识别出来。一般把非形式谬误分为歧义谬误、相关谬误和论据不足谬误三类。
歧义谬误与歧义不同,歧义是语言现象的一种客观存在,歧义谬误是人为的主观错误。有歧义的语词或有歧义的语句若出现在同一个论证过程中,其意义应当是确定的;否则,若它们的意义发生改变使得所要论证的结论不能有效地确立,则出现歧义谬误。具体说来,歧义谬误有以下几种:一语(语词、语句、甚至语音)多义的谬误,曲解、窜改词义的谬误,含混笼统的谬误,错置重音的谬误,合举的谬误和分举的谬误等。
相关谬误是指诉诸于感情、情绪、态度、信念等心理因素的错误论证。任何正确的论证都应当达到让人“心服口服”的论证效果,达到这一效果的主要手段应当是在逻辑上诉诸于客观事实和客观真理,依靠逻辑的力量来服人,而不能仰仗于情感、信念等心理因素,不能以心理代替逻辑和理性,尽管心理因素在论证活动中可以有重要的作用。相关谬误的实质是论证的论据与论题在心理上相关,但在逻辑上不相关。在这样的论证中,论据的真难以确立论题的真。相关谬误主要有以下几种:诉诸于强力的谬误、诉诸于人身的谬误、诉诸于无知的谬误、诉诸于感情的谬误、诉诸于怜悯的谬误、诉诸于公众的谬误、诉诸于权威的谬误、诉诸于感觉经验的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