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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辨认中的心理学问题(5)(2 / 2)

题。

2.重新构建原始情境。这是“认知面谈”(itive htterview)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原则建议,在询问任何有关犯罪的问题之前,都应当告知证人,要在自己的心理上重新构建犯罪发生时存在的环境。他们应当主要回忆看到了、听到了和闻到了什么,他们当时正在干什么,他们感觉怎么样,以及在他们周围正在发生什么。

3.因入而异地提问。费希尔(1987)等人认为,许多警察平时对证人的提问,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化的清单进行的。然而,费希尔鼓励针对每个证人的特定个性进行调查。

4.使面谈以证人为中心而不是以面谈员为中心。费希尔(1987)等人发现,证人规规矩矩地坐着,被动地等着警察逐个问题地询问,这种询问方式太普遍了。警察甚至采用攻击性、控制性以及威胁性的方式,与犯罪嫌疑人和合作型证人进行面谈。在与证人面谈时,警察应当更多地使用无固定答案的问题,让证人应当尽量多讲。同样,警察应当向证人表达他们需要从证人那里获得更多信息的明确态度,而不仅是像通常那样让证人“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情”,因为证人详细的、广泛的回答,其准确性远远超出了一般性回答的准确性。例如,应该告诉证人不要删除他们的想法,而应该全部倾诉出来。

5.敏锐区分正确回答和不正确回答。我们怎么判断别人的回答是错误的呢?一般来说,当证人对问题的回答很慢、他们回答的自信心不足或者回答的逻辑结构混乱时,回答就不可能是一个准确的回答。斯波里(s.L.Spoer,1991)进行的心理学研究已经证实,被试回答问题花费的时间越长,回答越不准确。

6.认识到诱惑会导致不成熟结论。韦尔斯建议,执行面谈任务的警察在与证人面谈之前,对犯罪应只限于一般了解(例如,仅仅知道银行被抢劫)。第二个建议就是对面谈过程进行录像,并向检察官和被告人提供这些录像。

另外,费希尔(1989)等人认为,最基本的建议就是对警方面谈员提供合适的训练。尽管一些警察具有比其他人更好的面谈技巧,不过,不论是新招聘侦探,还是有经验的侦探,心理学家都能够改善他们的面谈技巧。

八、关于画像辨认的问题

犯罪调查中,可能会要求被害人和证人对犯罪人进行描述,随后,素描画家会根据这些描述画出犯罪人的肖像。大部分素描画家首先将会让证人浏览面部辨认目录,这份目录是一种鼻子、眉毛和脸部其他特征的总汇。在传统上,警察一直使用“容貌拼具”(identikit),它是一种各类面部特征的总汇。证人能够从这个总汇中挑选犯罪人的鼻子、眉毛和头发,把这些拼具组合在一起。最近,计算机合成的脸部画像代替了容貌拼具。

有关研究认为,这些程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回忆某个人的个人脸部特征,要比我们认为的更加困难。在观察脸部特征的机会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且,脸部特征是相互作用的,当使用容貌拼具时,如果改变了眼睛,鼻子看起来就会不像。韦尔斯(1993)在考察了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之后,认为证人进行的脸部辨认,更多是一个“整体性过程”(holistic),而不是对局部特征的一种分析。其意思是说,脸部再认是一种十分重视局部特征与一般相貌之间关系的行为;重视这种关系是十分重要的,部件分析(pieermeal aralysis)是没有益处的。心理学家应该继续评估这样的程序,并就评估的效果向警察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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