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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制定、运用侦查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2 / 2)

本确定,但其行为较为沉稳镇定、不急于销赃,侦查工作难于发现赃物证据。为了使其处理赃物、继续有关后续行为,从而暴露问题,侦查工作采用了直接接触方式,到他家直接询问此事。结果,这一方法,对其产生了强大的压力,于当日晚与其妻赶紧转移赃物,从而被已有准备的侦查员当场抓获。

另外,刺激法还可转换运用为激将法。比如对气焰嚣张的犯罪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采用激将的方法,以使其暴露有关行为。

(二)麻痹法

麻痹法即是通过有关方式方法转移、分散侦查对象的注意,或造成对方的错觉,以使其放松警惕、消除戒备、暴露问题的方法。所谓的“欲擒故纵”便是此种方法的一种形式。

由于人在警觉状态下,注意力集中,行为相对谨慎,心理及行为活动较少出现漏洞和破绽,故而难于暴露问题。因此,侦查中,当需要麻痹侦查对象,使其放松警惕,从而暴露问题时,可以采用此种方法。

例如一特大内盗案件,经过工作,嫌疑人已基本确定,但其在强大的侦查工作形势下,心理及行为活动非常谨慎,不进行销赃等后续行为,赃物难于发现和搜获,使侦查工作陷于僵局。为了使其放松警惕、进行销赃等后续行为,专案组便放出风声,说此案已难侦破,并随即撤走专案组人员,将公开工作专为暗中监视。果然,专案组撤走不长时间后,案犯以为危险已过,由于急于用钱,迫不及待地进行销赃。于是,在其销赃时将其人赃俱获。

(三)诱惑法

诱惑法即是通过设计一定的情景,引诱迷惑对方,使其产生特定心理及行为活动的方法。如“引蛇出洞”、“诱鱼上钩”等。

诱惑法是在侦破盗窃贩卖文物、贩毒等案件侦破中需要激发案犯继续作案,从而发现线索、掌握证据时较多采用的一种方法。

如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就曾巧妙运用此法,将计就计,设计圈套,使一利用信用卡技术大量盗窃银行现金的案犯很快落入法网,从而成功地侦破了一起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系列作案的特大案件。

(四)逆常法

逆常法即是打破常规的思维及行为规律,逆常而动,出其不意地采取行动的一种方法。

此法,《三国演义》中,曹操败走华容道一情节,应是最好的例证。此是诸葛亮与曹操两人各自根据对方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及思维习惯,共同采用逆常而动的思维及其行为活动,而最终因诸葛亮智高一筹,准确分析其“必经此路”,从而出现的一幕。

在侦查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多。因此,在特定条件下,逆常而动,是出其不意、克敌制胜的重要方法。

总之,侦查活动在许多情况下,是一场侦查人员与案犯双方未谋面的思维与心理较量。我们应很好地研究和掌握心理学的有关原理以及人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运用心理学原理,针对案情和案犯的个性特点与心理状态,根据人心理活动的规律,制定和运用心理对策,以实现预期的侦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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