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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犯罪人性别、年龄的分析(3)(2 / 2)

紧张恐惧和慌乱程度,使心理及行为活动镇静、稳定的程度提高。

所以,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沉稳性程度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判断案犯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状况。

例如,1998年发生于呼和浩特市的亲杀全家案,武伯欣教授就是通过案犯犯罪行为的沉稳性以及其他因素的分析,从而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并经过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鉴定,帮助当地警方迅速侦破的。(参见第二章案例五)

(五)犯罪人在现场的停留时间

由于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在一般情况下犯罪人在现场的停留时间都不会太长,都会尽力缩短作案时间,尽快逃离现场。然而,对侵害对象及现场情况熟悉了解者,则可能在现场较长时间的停留以便完成所有的行为活动。

所以,案犯在现场的停留时间,也是分析犯罪人与侵害对象关系的一个因素和途径。

四、犯罪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分析

人的活动效果与他本身具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技巧、习惯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知识经验和技能、技巧对完成复杂的活动,不但起着调节作用,提供系统信息,也能提高动作的自觉性,增加完成动作的把握性。它不仅增加了活动的知觉广度,增强了感知的精确度和敏锐度,也为发现问题,迅速作出反应提供了可能性。人们一旦掌握了某种知识经验,形成了某种技能、技巧,养成了某种行为习惯,就会在他的活动中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客观地留下心理痕迹。犯罪人在犯罪目标的选择确定、犯罪谋略和手段的设计、工具的准备、犯罪后如何逃避打击等犯罪活动的过程和环节,无不体现出他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技巧水平及其特点和行为习惯,从而通过心理痕迹反映出他的个人特点。

犯罪人为了作案顺利成功,总是会用最好的技术能力来实现,因而遗留痕迹也是他有关智能的集中表现。例如,在盗窃金柜的案件中,犯罪人根据不同型号的金柜,选择薄弱部位动手以及相应的技能、技巧等,可以反映出他具有钳工和金柜方面的知识。如果他采用钢锯锯的办法,断的锯条多,锯齿不齐,不规则;用钻破坏,钻孔不直,打钻头等,就说明他们不是专门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反之,锯齿均匀、整齐,钻孔圆直,在慌乱中又没有多余的动作,就说明他们是专门从事钳工或相关职业的人。再如杀人碎尸案件,可以从尸体被肢解的部位和刀痕上进行研究。如果被肢解尸体的下刀部位准确,切痕整齐,干净利落。这种行为动作留下的心理痕迹,反映着犯罪人具备相应的解剖生理学的知识,有过有关操作练习,并形成了一定的技能和技巧。因此,很可能是个有着一定解剖学或者屠宰经验,或者具有相应生活经验者所为。又如,某住户被盗,现场翻得很乱,侵害目标不准确,值钱的东西没拿走多少,但留下了明显的作案痕迹。这一犯罪活动表现出来的心理痕迹则反映着犯罪人很可能是一个缺乏犯罪经验,没有形成犯罪活动应有心理品质的初犯所为。再如从罪犯对进入方式的选择,从其作案的巧妙熟练程度,从其作案的手段方式,即可分析出犯罪人的有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水平。如对利用投毒和注射毒药手段的杀人案件,从投毒的药品、种类、作用、注射毒药的手法上,可以分析推断出他所具备的有关毒物和医药知识状况。

因此,犯罪行为心理痕迹不仅反映着犯罪人的有关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时也反映着犯罪人的职业特点以及犯罪活动发展的深度。

本章就犯罪动机与目的、犯罪人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犯罪经历、与侵害对象的关系以及犯罪相关经验和能力等的分析刻画,分别做了介绍分析,它是就个别方面的因素而言的。由于犯罪心理活动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各因素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常常是一果多因,具有较大的或然性。因此,在侦查实践中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有关方面进行综合的分析,并对各种可能性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查验证,切忌教条和主观臆断,从而防止思维定势和确证偏见对侦查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侦查实践中,一些案件往往难于发现有价值的心理痕迹,分析判断也常常存在困难,这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侦查工作,不要强行从事,以免牵强附会、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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