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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对不同对象的访问(2 / 3)

案,只要侦查人员耐心询问,让其反复陈述事件经过,就可以从中发现矛盾。

在一起抢劫案中,事主一口咬定被打后,犯罪嫌疑人从其内衣兜里抢走现金。然而犯罪嫌疑人史某不承认抢了现金的情节,只是供认打人的情节和原因。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刚劳改释放,没有工作,到处流窜。所以,也就定案处理了。处理后犯罪嫌疑人史某一直申诉,公安机关也觉得此案的情节有重新审查的必要。因为受害人也是流窜人员,虽然他没有具体犯罪事实,但形迹可疑。一次公安人员在市面上又发现了该人,便叫到公安机关。该人因为报过假案,心虚,一叫就慌张,心理状态表现异常,从其心理状态可看出有事隐瞒着。经过教育,他交代了过去所报其被抢现金一事是假的。原因是史某与他相识,相互之间了解。而史某凭着力气和凶狠,连续多日在太原等地,命令他出钱供给史食宿旅费。为此,改变了地点后,他想找机会摆脱史,然而史却紧跟不放松。在他逃跑时,被史抓住,打了一顿,当时正好有众人围观,他想利用这个机会,让公安局好好教训教训史,但又怕处理不了史,还是枉然,于是就编造了谎言。

由于当事人被侵害,心情烦乱,报失物品或多或少与事实有差距,这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的事主因和犯罪嫌疑人牵连,不肯如实陈述,也是时而可见的现象。

因为事件刚发生,这时候的事主往往都带着极度气愤的心情,侦查员必须正确认识控告人、检举人的心理特点,尽力排除有关因素的干扰,把握事件真实的一面。

如果控告人,检举人有报假案的可能,接案人要说明有意歪曲事实,污陷他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对侦查范围内群众的访问

对侦查范围内群众的访问,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要注意说话不要有所指,让群众按自己意愿去说。

二是,公安人员态度要诚恳,启发群众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责任感,同时信任公安人员。

三是,群众要求保守秘密,不要公开说谁是揭发人,侦查期间一定要做到这一点。

四是,对于提供情况揭发问题人的人身安全要切实采取保护措施。

五是,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那些老年妇女和中年没有工作的妇女,在街坊邻里闲串的人,是最好的情报获取者。向她们访问,最好办法是从拉家常开始,慢慢引导到社会治安问题上让她们自由议论。侦查员可以有重点地插话,把所需要掌握的线索收集到。

对退休的干部、老工人以及其他闲散的社会人员,要个别交谈,同时还要让他提供谁对社会上情况知道得多。

对于在职的干部以及工人、学生等访问时,最好说明来意,要求对方协助破案,提供某些方面的线索,谈谈某些嫌疑人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案情后,召集一些人座谈或个别谈话。

对这些人访问,如有对方说话迂回、绕弯的情况,很可能说话时不是有第三者在场不便吐露真情,便是有顾虑。这时侦查员,要针对具体心理采取适当的方法,争取让对方把要说的都说完。如果对方一味地油腔滑调,那么就需要考虑,是不信任侦查员,还是有意见或是与犯罪嫌疑人有某些牵连。

访问时,需要运用心理学、逻辑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等知识。同时,由于人心理状态的变化有个过程。因此,要求侦查员应有有关的知识储备,并且,要有耐心和韧劲。如果确认某个人了解情况,就要运用多种方法反复多次访问,争取对方信任,才可能掌握到真实的情况。

三、对有劣迹青少年的访问

对有劣迹青少年的访问,一般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传唤到公安机关,利用其心理承受力差的特点,从了解其现实表现开始,让其汇报并回答问题。谈话时,要注意尽量避免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采用指出错误,提出改进意见和努力方向,鼓励上进的方法。要重视其重感情讲义气的特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消除对抗心理,如实提供情况。当然,当需要紧急了解情况或者他可能就是案件有牵连的人时,可使用相应策略和方法。而有关策略和方法的实施,有时需要其家长的配合,效果会更好。

在调查一起重大爆炸案件线索时,传唤了平时有劣迹的青年赵某,因为平时只掌握这个青年和“弟兄”们来往密切、频繁,本人没有收入,家庭也不是十分富裕,但支出很大。当传唤时,其父非常恐慌,问公安人员:“他出事了?”公安人员说:“你别担心,是和他谈谈。”传唤到后,问他从拘留所出来之后,都和谁经常来往。他慌了,马上表现出有案的神态。既然从神态上表现出惊恐情绪,侦查员就紧追不放,一定要搞个水落石出。开头,他一再声明自己没有偷。这也是犯罪人到公安机关后第一个回合的基本规律。经耐心教育,从利害关系分析,从团伙活动的危害进行开导。启发他改错,争取前途,做一个昂首挺胸的受人尊重的人。最后他心理防线崩溃了。因为他听侦查员讯问的口气、观察侦查员的表情,认为自己的问题被揭露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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