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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现场勘查中心理信息的发现和研究(1)(2 / 2)

为活动,通过影响制约犯罪心理活动的有关因素,通过作用于现场有关物体或反映于案件的有关因素,形成了物质化、客观化的东西而表现出来的。

(一)从发案环境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状况,与犯罪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因果联系性。犯罪现场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安全性,影响案犯的心理活动。案犯为什么会选择此处作案,此处作案的风险性如何等问题,都与案犯的心理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犯罪现场周围的环境状况反映着犯罪人对侵害空间对象的认知特点,反映着犯罪人与侵害对象及发案地的关系状况,反映着犯罪人的作案经验及其个性特点,也影响、制约着犯罪人作案过程中的心理及行为活动。因而,发案环境是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例如,盗窃或抢劫杀人案件的发案地处于远离公路的偏僻村落中,则流窜作案或不熟悉情况者作案的可能性较小,而本村人或熟悉情况者作案的可能性则较大。即使存在不熟悉情况者或流窜犯罪人作案的可能性,那么,外来人员作案的偶然因素和流窜犯罪人的认知特点与经验,则是导致犯罪行为的特殊原因。其中,若是流窜犯作案,则要注意是否还有相同或类似的案件,以根据此认知和行为特点进行串案或并案侦查。

(二)从进入现场的方式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进入现场的方式反映着犯罪人对现场环境、侵害目标的熟悉程度,反映着犯罪人的作案经验和能力,反映着犯罪人与侵害对象的关系,也反映着犯罪人的个性特点。因此,是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的重要因素和途径。

例如,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初震惊全国的长沙市马王堆2号墓出土文物被盗案,案犯许反帝就是在反复观察踩点,在熟悉了现场环境后最终选择了展览馆后墙上的窗户为进入口,从而成功作案的。而发生在1992年9月18日曾被称为世界第二大文物盗窃案的开封博物馆上亿元文物被盗案,案犯也是在多次观察踩点,在熟悉现场环境并制订了合理的出入方式后成功作案的。而在此案的侦破中,案发前,几次来馆参观的嫌疑人,成为了侦破此案的重要线索。同时,此案的进出与逃跑方式,也反映了案犯丰富的犯罪经验和能力。

再如许多入室抢劫、强奸杀人案,案犯和平进入的方式,破案结果也证明了案犯与被害人多为熟人或有其他的交往关系。而利用开锁、撬门等技术方式进入,则反映了案犯的相关技术和能力。

而案犯的个性特点则表现在,进入时是盲闯、强行、尾随方式进入,还是巧妙欺骗诱惑的方式进入的。

(三)从损失物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这是从损失物的情况研究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和目地、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及其年龄、性别与职业特点等的一种途径。

不同的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指向是不同的,所反映的心理痕迹也不同。如现场被盗物是贵重物品和现金,这说明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物欲,目的是搞到钱财。如现场是贵重物品遭到破坏,那就说明犯罪的动机是报复,破坏了贵重物品也就达到了目的,破坏痕迹明显地反映着报复心理。从损失物的体积大小、数量多少、质量轻重研究犯罪心理痕迹,可分析犯罪人的犯罪活动的行为特点,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现场损失物笨重、数量大(如木材、钢材等),这说明犯罪人有充分的准备,甚至备有运输工具,作案时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作案时间不可能太短,可能是累犯、惯犯或犯罪集团所为。

另外,从现场损失物的特点,可以分析犯罪人的兴趣、嗜好、年龄、性别以及认知特点和社会职业等。

(四)从作案手段、方式及其动作特点,发现和研究犯罪心理痕迹

这是从犯罪人所采取的作案手段、方式及其动作特点研究其犯罪心理痕迹,从而分析其犯罪行为的手段、方式及动作特点的心理原因及其作案过程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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