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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六大阶段技术及其与“测谎”的区别(1)(2 / 3)

而自然地进行的,而通常的审讯则更多注意审讯的一般程序和方式。

测试后对一般知情人的谈话通常当时进行,对涉案嫌疑人的谈话及讯问可当时进行,也可准备后再予进行,另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测后分析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由办案人员进行。此处,需要强调的是,测后谈话和讯问是而后开展审讯的铺垫,而后的审讯应注意二者的衔接,并把测试结果分析及对审讯的指导意见有效地落实于审讯过程之中。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六大阶段技术,是一环环相扣、紧密相关的系统科学技术体系,每一阶段技术的科学、正确地操作运用,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科学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的区别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依据心理一生物学原理,在心理科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关案件嫌疑人进行犯罪心理测试,以评判甄别嫌疑人与案件关系,揭露案情事实真相,从而为案件的侦查审理提供具体帮助的一项科学技术。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在有关专家和同行的共同努力下,经武伯欣教授在亲自主持测试的愈千起疑难案件的侦查审理实践中和科学的心理学理论指导下,研究总结和创立形成的,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很高的准确性,已得到大量实案测试的充分检验,为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及检察、法院、部队保卫和安全部门各类疑难案件的侦查审理实践所证明。然而,目前在我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领域,仍有人盲目模仿、照搬和坚持在美国也已过时的所谓“测谎”理论,并生产、销售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举办培训班,给我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领域以及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和危害。此种状况,不能不予以澄清和纠正。否则,将严重影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科学、健康地发展。

虽然,科学研究不反对不同学术流派与观点的争鸣和存在,但是,作为一项严肃的直接影响司法活动的技术手段,所谓的“测谎”理论在已经被历史和实践证明存在各种缺陷和问题的情况下,仍一味坚持盲目使用甚至进行推广,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因此,客观地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所谓的“测谎”以及基本采用“测谎”理论而改换名称的有关测试理论和方法进行比较鉴别,以保证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科学健康的发展,是很有必要的。

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的理论基础及其检测目标不同

首先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测谎”的理论基础及其检测目标是不同的。

“测谎”理论认为,测试技术,检测的是被测人是否在有关问题上说谎。其理论假设是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压力和恐惧会导致紧张慌乱的心理状态,从而引发相应的生理反应,进而根据生理指标的变化,便可推测其在相关问题上是否做了谎言的回答及陈述。

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认为,犯罪心理测试,检测的是被测人有无相关事件经历的心理痕迹(也称心理印迹或心理映迹),包括相应的记忆内容及其情绪体验,以及由此引起的对相关问题回答时的情绪活动、思维对策等心理活动与状态及其生理指标的变化,进而判断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

因而,测试中,被测人对主试言语问题的刺激所产生的便是以上两种不同的心理内容。

无论是心理科学的理论,还是国内外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实践都证明,单纯检测由于心理压力及其紧张、恐惧和慌乱情绪而引发的生理指标变化的所谓“测谎”技术,在科学性和准确性方面,是存在较多的问题的。因为“测谎”认定嫌疑人的依据——心理压力及其紧张、恐惧和慌乱情绪所产生的生理变化,同样会因愤怒、激动、焦躁、反感、对立等情绪状态所引起。同时,其目标问题过于单一,被测人反应状况除了与准绳问题的反应比较外,缺乏更多的参照问题的比对,使其对图谱的评判缺乏一定数量的客观问题的支撑。这就使其所能检测的心理信息极为有限、模糊和信度较低。同时,它所检测的由心理压力和紧张、恐惧、慌乱情绪引起的生理反应,易受被测人心理素质和心理状态的影响与作用,从而使其评判的科学性、准确度下降。另外,它在准绳问题的开发上,实践中存在较多的困难。

而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它在以检测被测人是否有与案件相关的特殊经历心理痕迹的理论基础上,注重对案情及案犯心理活动的动态分析研究,尤其注重现场勘察、尸体检验等获得的案件客观材料的应用和支撑,将其作为编题及检测被测人对案件的认知及有关心理信息的主要依据,并发挥各种编题方法的优势,运用以犯罪情景问题为主的综合问题法进行编题。它的理论基础是人的客观经历与其认知之间的联系;人的行为经历及其认知活动与其情绪体验之间的联系;被测人对主试所提问题的认知活动与其相应情绪活动之间的联系;人知、情、意等心理因素相互之间的联系;以及人的心理活动与其生理活动之间的联系。这种理论基础及其思路,符合科学的心理学原理,符合人心理活动的特点与规律,符合人心理与生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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