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般来讲,是同一动机行为的不同环节和方式,相互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不会孤立产生和存在。毫无意义的与特定环境条件和作案目的不相符合的动作行为,一般情况下,不是无意所致,便是犯罪人特殊心理活动以及特殊个性的反映。
因此,对犯罪心理痕迹行为意义的识别,首先要依据人心理及其行为活动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根据基本案情和基本的行为动机,结合现场环境条件,进行分析判断,提出相应的假设,并通过其他侦查所得验证假设。如果有关假设均不能成立或被否定,则应该考虑犯罪人动作的偶然性和犯罪人心理活动以及个性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敢匪夷所思,大胆设想。如果犯罪人有心理变态的可能,还要善于运用变态心理学的有关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假设。
需要指出的是,犯罪人的行为活动是与作案条件、现场环境、总的行为动机、当时的情绪状态、作案经验等密切相关的,是受其影响和制约的。正常犯罪人的特殊行为,常常是特殊的上述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
例如:有两起入室盗窃案,一起是案犯对事主的财物进行了破坏;另一起是案犯在事主尚在卧室睡觉的情况下,竟荒唐地在客厅拉下大便。这些与盗窃活动无关的行为,往往是在犯罪人作案目的不能达到或不能完全达到,同时又有较好的作案条件和环境下,犯罪人不满情绪的一种发泄。拉下大便的行为,更是犯罪人多次作案,深知事主一般不敢反抗,故而胆大妄为心理的一种表现。类似与犯罪目的无关的特殊行为,常见于各类案件之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因此,在分析犯罪心理痕迹的行为意义时,必须紧密结合和考虑上述因素,将其纳入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有关因素组成的系统之中,并将其置于总的主要的行为动机主导下,同时还可能有派生的、辅助的动机存在的行为系统之中。这样,就可能把彼此孤立的行为现象有机地串连在一起,从而对它的行为意义做出正确的识别。
其次,对于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形成原因的分析,根据“心理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主观的、能动的反映”这一心理科学的基本原理。人的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受与其相应的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是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同样受到与其相应的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是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应从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有关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人手。在明确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有关因素以及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进而分析推断一定的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可能产生形成于什么样特点的因素和条件,从而做出相关假设,并在侦查过程中进行验证。而当有关因素和条件被部分地验证后,其他因素和条件便会进一步地被明确。这样,就能更加清晰、准确地描述和刻画犯罪人。
譬如:某一入室盗窃案件,案犯对现场多处部位进行了较仔细地翻动搜寻。按一般情况,说明案犯心理不是很紧张恐惧,案犯应具有较充足的作案时间,或者具有较深的犯罪经历,胆大沉着。那么,这两种假设哪种可能性更大呢?调查访问的结果是:案犯缺乏充足的作案时间。这样,后者作案的可能性便上升了。
实践中影响犯罪人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很多。不同作案条件的不同犯罪人,会产生并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相同作案条件的不同犯罪人,也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同样一种行为活动和现象,可能为不同的因素和条件所导致;同一犯罪人由于作案条件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既是同一犯罪人在相同环境条件下作案,也会由于作案动机的迫切程度、当时的情绪状态不同,表现出不尽相同的行为特点。
因此,影响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是一错综复杂的变量系统。所以,在分析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形成的原因时,要注意自变量和因变量以及额外变量的关系问题,既要考虑到与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有关的各种因素,又要注意诸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影响,把它们纳入一个既共同作用又相互影响的变量系统之中进行分析研究。
然而,众多的因素必然会增加分析判断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考虑有关因素的同时,善于不断地排除被侦查过程或为科学理论和我们的经验所否定的因素。从而深化和突出对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发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更为清晰地勾画出犯罪人及案情的面貌和特点来。这样,才能达到具体、准确地分析案情、刻画犯罪人的目的。
那么,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有哪些呢?
三、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
根据心理科学及其犯罪心理学理论和侦破实践经验,影响、制约和决定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的因素有以下方面:
(一)客观因素
1.犯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