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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当前抢劫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探析(1)(2 / 2)

1月份共发抢劫案148起,其中重特大134起,占90.5%。5月6日晚11时30分许,4名犯罪分子持匕首闯入龚家湾建兰新村市场2—4号个体烟酒批发部,将业主海子仁、妻姐马玉芬及马玉芬7岁儿子马国军3人捅死,将马玉芬丈夫马建文、9岁的儿子马国方捅伤后,抢走1万余元现金逃离现场。

5。从抢劫作案的目标分析,抢劫摩托车案件突出。以西固区为例,今年以来,西固区抢劫摩托车案件发案非常突出,占整个抢劫案件的34%。犯罪分子活动十分猖獗。他们由原来的暗偷发展到明抢,由言语威胁发展到持刀、持枪伤人抢劫,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威胁,已成为影响全区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他们以我区夜间拉客摩托车为侵害目标,由一人借口租乘,一人或二人在事先预伏地点等候。这种作案的特点是相互配合,事先密谋,得逞的可能性极大。

二、抢劫案件形成的原因

(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的分配制度增大了收入分配上的反差,导致诱发犯罪的因素迅速增长。目前我国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是以按资分配的方式和个体经济收入为补充的一种制度,适应了我国社会生产力仍然比较落后的客观要求。由此出现的不同经济成份之间收入分配上的反差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调节不同的经济成份之间收入分配的反差,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和逐步调整,按照经济政策,合法获取的正当收入是无可非议的,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但其强烈的反差,不能不使人们引起种种正反两方面的议论。虽然这种非按劳分配的“暴发户”为数不多,但在人们的感觉上形成一种强烈的反差,在实际生活中造成很大的冲击。由此产生的实际上和感觉上的收入分配的差别,将长期存在下去。种种因素导致的分配上的不平衡,使一些人的心理失去平衡,从而诱发了以侵财为目的的抢劫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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