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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实现牧民定居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2 / 3)

的增加和对草原的过度开发利用,草原退化现象十分严重,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畜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只有加快牧民定居步伐,发展舍饲养殖业,实现计划放牧、科学放牧,加快人工草地建设,减轻天然草场放牧压力,合理开发利用草原资源,尽快恢复草原生态平衡。

第四,实现牧民定居是发展小城镇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小城镇建设可以有效配置资源,集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聚集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有效载体。小城镇的发展是以人口的聚集和二三产业成长壮大为依托的。牧民定居与小城镇建设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牧民定居为小城镇建设奠定基础,小城镇的发展可以为牧民定居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三、不断创新牧民定居模式

甘肃民族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不同的牧民定居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在今后牧民定居中可以借鉴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模式是在县城集中定居。县城是区域经济、文化的中心,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积极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牧民向县城聚集,能够促进二、三产业发展,通过兴办商贸流通和加工企业,加速牧区社会分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由游牧生产向现代生产迅速转变,使广大牧民享受到现代文明生活。阿克塞县已有82%的牧民在县城长期定居,大部分牧民已经转向二、三产业。2000年底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194元,告别了传统的游牧生产生活。在牧区人口少,经济相对繁荣,具备发展二、三产业资源优势的地方,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定居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在乡镇集中定居。目前,肃北、肃南、天祝有90%牧民定居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同时在夏秋牧场建有简易住房和接羔棚圈;老人孩子在定居点定居,基本解决了就医上学等问题。牧民由四季转场放牧变为两次迁移转场,即由定居点到夏季牧场,再由夏季牧场到定居点转移。肃南县共有牧民7436户,大部分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定居,通电率、自来水接通率、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住房结构正向砖木、砖混结构发展。随着牧民定居集聚,带动了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如肃南县皇城区、康乐区等地的10城镇建设已初具规模。这种模式在河西等地存在一定的典型性,形成了牧民定居和小城镇建设互相促进的新局面,当前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牧区乡镇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积极发展牧区小城镇,积极引导牧民向小城镇聚集,逐步实现牧、工、贸的有机结合,使牧民定居真正起到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三种模式是在村社集中定居。这种模式在甘南州各牧区县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这些地方牧民定居点大部分建在历史游牧点附近,并由此逐步发展成为自然村落,规模一般都较小。近年随着草场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很多牧户开始在自己的草场上修建定居房,其中不少牧民还修建了砖瓦房,在很大程度上调动起了广大牧民群众发展生产、合理利用草场的积极性,推动了“六化”家庭牧场的建设。但是由于这些地方长期以来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牧业生产基础设施滞后,牧民定居房建设质量不高,居住点又较为分散,今后应在继续抓好牧民定居房建设及草场配套围栏等生产设施建设的同时,逐步引导牧民集中定居,以便为进一步投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

除以上几种牧民定居模式外,还可以归纳出其他一些定居形式。比如依靠交通沿线、旅游景区、边境贸易区、学校、医院、宗教寺院等周围建立牧民定居点。这些定居形式基本上是自发形成的,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四、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加快牧民定居步伐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要十分重视牧民定居工作,并且作为民族地区发展和牧民迈上小康之路的重要举措来抓,当前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把牧民定居列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民族地区牧民全部定居的目标。

第一,切实加强对牧民定居点的领导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牧民定居工作,确立新的发展思路,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牧民定居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牧民定居和小城镇建设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快牧民定居工作步伐。要在广大牧民中深入宣传牧民定居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牧民改变传统游牧习俗,实现集中定居,从根本上改变牧民生活方式,进而促进小城镇的发展。

第二,因地制宜,做好牧民定居及城镇建设的规划工作。牧民定居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因此,要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发展经济的要求出发,切实解决牧民定居和小城镇建设中规划滞后的问题;要合理布局牧民定居点建设,为今后发展预留出空间;要指导和帮助民族地区尽快制订出比较完善的牧民定居点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在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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