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商量好了一个三方都相当满意的合作方案,便直接拟定合同。
合同很简单,只是规定了一下三人的分成比例,资源如何共享,每人需要为盟友提供什么样的帮助,然后再没有其他内容。
分成比例,原来按吕霖和王老五的意思,他们两家连锁店的利润,池悲占百分之五十,因为最好的东西都是池悲提供的,但池悲坚持只要三成。这种主动让利的态度,让两人更感合作前途一片大好。
合同不像地球上,动不动就是十几二十页打底,每一个细节都规定得极其死板,没有什么弹性空间。而且地球某些强势公司,会在合同里规定无数霸王条款,还有许多陷阱,让弱势群体深受其苦。
在大夏,商人最重视的就是信誉。没有了信誉,传了出去,生意也就不要做了。所以,大多时候,甚至合作双方都不拟定什么合同,只是两个老板之间一句话,再击下掌,就决定了一切,然后全凭自觉。
三份合同拟定,三个人都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再按上手印。
“为了我们的大好钱途,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