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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1 / 1)

问题:我公司销售建材及安装,并且是一般纳税人,我公司签订了一个公司,包工包料,我们购进材料时,已做抵扣,材料拿到安装上用,需要做进项税金转出吗?是否视同销售,会计在结成本时,怎样结转?

实务解答:

贵单位实行包工包料,用于工程上的材料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贵单位已抵扣,应计算进项税额的转出,不作为视同销售。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应为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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