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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2 / 2)

预收收入,即负债减少了8000元。因此,这项业务涉及到“其他业务收入”与“预收账款”这两个账户。收入增加,应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预收收入减少,是负债的减少,应借记“预收账款”账户。月末这项业务应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可见,如果一个企业的预收收入中,有一部分已经在本期实现,但尚未作为收入确认入账,则应于期末编一笔调整分录:借记某个负债账户(如“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某个收入账户。

(4)成本费用分摊的调整。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发生的支出或费用,能为以后若干个会计期间带来效益,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就不能将本期发生的支出和费用全部作为本期的支出和费用,而应当按其受益期限分期在各个会计期间进行分配。这就要求在支出款项时,先记入一个足以清楚地表明这项支出性质的账户,等到效益已经产生时,再按期分摊,转入有关的费用账户,贯彻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需要在会计期末进行分摊调整的费用主要有待摊费用、折旧费用等。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通常称为“待摊费用”。为了反映企业发生各项费用的预付和摊销的情况,根据摊销期限的不同,可设置“待摊费用”账户。

【例】某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预付全年的财产保险费6000元。

这项支出的效益可以从本年的1月1日起一直延续到12月31日,所以在支付时应作为待摊费用入账。待摊费用从性质上讲,是企业的一种资产,预付财产保险费,意味着企业资产的增加,应借记“待摊费用”账户。到1月末,由于该项保险的效益已经消失了1\/12,所以该项待摊费用中的1000元应由本月负担,分摊转入有关的费用账户,即1月末应编一笔调整分录。具体来说:

1月1日支付全年保险费时,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1月31日,应编制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保险费。

此外,对于该项待摊费用,在2~12月的各月月末也应分别编制与上述调整分录(1月31日所编的分录)相同的分录。

固定资产折旧,在本质上也属于成本费用分摊的调整。由于固定资产能够为多个会计期间产生效益,因而其成本应按期分摊。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费用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的会计分录也属于一笔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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