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财产清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实务解答:
财产清查的种类不同,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以及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也不同。
财产清查后,如果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账实相符,就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实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会出现两种情况:当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时,称为盘盈。当实存数小于账存数时,称为盘亏。实存数虽与账存数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使用的,称为毁损。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毁损,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保证账实相符。盘盈时,调整账存数增加,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亏或毁损时,调整账存数减少,使其与实存数一致。一旦发现账存数与实存数不一致时,应核准数字,并进一步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经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差异进行处理。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分两步:
第一步,根据已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字编制的“实存账存对比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调整记录,使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和账存数一致。
第二步,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以后,根据审批后的处理决定文件,填制记账凭证,分别记入有关的账户。
为了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借方登记发生的财产盘亏数额和已经批准的财产盘盈转销数额,贷方登记发生的财产盘盈数额和已经批准的财产盘亏转销数额。若有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批准处理的资产盘亏和毁损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批准处理的资产盘盈数额,具体见。
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方贷方
发生额: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亏和毁损数以及批准转销的待处理财产盘盈数发生额: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盈数以及批准转销的待处理财产盘亏和毁损数结余额:尚未批准处理的盘亏和毁损数与盘盈数的差额结余额:尚未批准处理的盘盈数与盘亏和毁损数的差额“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财产清查的对象不同,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也不一样。
(1)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处理。一般处理办法是:定额内的盘亏,应增加费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非常事故,如自然灾害,在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经批准应列作营业外支出等。如果发生盘盈则一般冲减费用。
【例】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列盘亏原材料13000元,编制记账凭证,调整材料账存数,其会计分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经查盘亏原因是:
①定额内损耗为11500元。
②管理员过失为200元。
③非常事故损失为1300元。 保险公司同意赔款1000元,残料作价100元入库。
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据此编制记账凭证,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某管理员。
——保险公司。
原材料。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例】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列盘盈原材料1200元,编制记账凭证,调整原材料账存数,其会计分录是: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实地盘点清查一次,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报经批准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应于年终决算前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未能在年终前处理完毕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某企业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未入账的设备一台,其重置完全价值为20000元,估计折旧额为6000元。经批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