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过程中,如果租入的设备需要安装,该如何编制分录?是否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再加上发生的安装费、运杂费等,待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实务解答: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会计处理为:
租入固定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有关运杂费、安装费等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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