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处理不带息票据?
实务解答: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应当设立“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例】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10万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10日后,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寄来一份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万元,抵付产品货款。甲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17000元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无力偿还票款,甲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