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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1 / 2)

问题:新准则下,发出包装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实务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包装物”账户下设“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等五个明细账户。

(1)生产领用。

生产过程中领用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生产过程中领用原材料的核算。

【例】3月29日,企业基本车间生产甲产品领用库存未用包装物10000件,单位成本10元,共计1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2)销售领用不单独计价。

销售过程中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销售过程中领用原材料的核算。因此,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将销售过程中领用的不单独计价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账户。

【例】3月31日,企业销售乙产品时,随同产品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一批,总成本8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3)销售领用单独计价。

销售过程中领用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因此,销售过程中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出售包装物增值税税率与其所包装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一致,计算交纳的增值税与产品交纳的增值税一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按一次转销法记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例】3月31日,企业销售甲产品时,随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一批。甲产品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包装物售价10000元,总成本8000元。收支票一张存入银行。会计分录为:

①出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0

②月末,按一次转销法结转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领用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有可能对出售的包装物加收押金。若企业收到退回包装物比照购买新包装物进行账务处理,若客户不退回包装物,则没收押金,扣除增值税和其他价内税后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例】承前例,3月31日,企业销售乙产品时,加收包装物押金11700元。乙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按约定退回时间,客户没有退回包装物,于次月20日,没收加收押金。会计分录为:

①预收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②4月20日,没收加收押金:

应交增值税

11700÷(1+17%)×17%

1700(元)

应交消费税

11700÷(1+17%)×10%

1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应交消费税。

其他业务收入——没收包装物押金。

(4)出借包装物。

企业出借包装物成本的摊销与销售过程中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费用的发生一样,记入“销售费用”账户。为使包装物核算物流与价值流一致,企业最好选择五五摊销法核算包装物成本的摊销。另外,出借包装物不能按期退回时,其押金应予以没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例】3月31日,企业销售丙产品时,随同产品出借包装物一批。 丙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包装物1000件,单位成本8元,总成本8000元。收押金11700元,存入银行。4月20日,包装物按期退回500件,其余500件逾期未退,按规定没收押金。会计分录为:

①3月31日,出借包装物:

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同时,摊销50%成本:

借: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②收押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③4月20日退回包装物500件:

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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