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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1 / 1)

问题:新《公司法》弥补亏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解答:

(1)新《公司法》禁止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

资本公积金有“准资本金”之称,主要用途是转增资本金,故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2)资本公积金并不是都可以转增资本金。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例】某公司2006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为借方30万元(其中:1999年未弥补亏损10万元,2004年度未弥补亏损20万元),“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贷方17万元。假定2006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30万元,假定除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如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①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130-20-10

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100×33%

33(万元)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②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③净利润

130-33

97(万元)

④由于公司的法定公积金17万元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万元,因此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净利润97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30万元,剩余净利润67万元,再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⑤提取法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积金

(97-30)×10%

6.7(万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6.7

上例中,若某公司2006年初“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贷方37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提取法定公积金97×10%9.7(万元);当经公司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法规链接:

《公司法》关于弥补亏损事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条:

(1)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新《公司法》禁止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

(2)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新《公司法》强调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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