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参加社交活动;不得驾驶汽车;不得单独旅行;不能单独取得出国签证。如有违反,就要受到伊斯兰教的“发扬善德委员会”和“整顿恶习委员会”的惩戒。女性违反教规,轻则受鞭挞,重则用石头砸死。长期以来,阿拉伯女性一直在进行争取男女平等的斗争,一些城市女性,特别是知识阶层和职业女性,摘掉面纱并着西装外出的越来越多。
1981年,沙特阿拉伯的教长会议作出关于女性在会见未婚夫时可以不戴面纱的决定,其他一些国家近年来戴面纱的制度也开始放松。(顾正龙等,1982年在印度,“沙帝”风俗死灰复燃。“沙帝”就是寡妇自焚殉夫的风俗。“沙帝”一词的原意是“贞洁的妻子”。这一习俗过去在伏尔加河地区的斯拉夫民族中曾经流行过,在马来西亚、柬埔寨、斐济等地也有发现。但最为盛行的还是印度。十四、十五世纪,在国王逝世时,数百名宫娥嫔妃殉葬的事并不罕见。19世纪初,这一风俗十分盛行,1818年,孟加拉省有839名寡妇自焚,加尔各答地区有544人自焚。1829年,英国殖民当局正式公布法令,宣布废除“沙帝”风俗。印度教改革运动开展了救济寡妇和允许寡妇再嫁的运动。
根据印度教教义,女性地位低下,其本分是结婚生育,操持家务,侍奉尊长,听命于丈夫。贞节被视为女性至高无上的美德。因此逐渐形成禁止寡妇再嫁的习俗。根据印度教的摩奴法典,寡妇不许浓妆,不许倚门而立,不事修饰,不食美味,不访邻里,不行祭礼,日食一餐,席地而卧。丈夫是妻子唯一的保护人,丈夫去世,妻子就断绝了生活的来源。为了逃避这种悲惨的生活,寡妇自然产生了“生不如死”的心理,而且殉夫而死还能落得贞节美名。1980年12月,在德里,竟然有数百名女性上街游行,鼓吹这种所谓贞节。印度各界对这一事态发展深表关切,总理甘地夫人表示,她的政府反对恢复“沙帝”风俗。(刘学成,在1871年以前的美国,法律曾准许男性使用不粗于拇指的棍子打老婆,因此在当年获得“拇指法”的谑称;法律还准许他们揪妻子的头发,踢打妻子,掐她,打她的耳光;当时的法律认可丈夫对妻子的惩罚权,却不给女性任何法律保护。
二、歧视女性的观念
为了证明女人不如男人,那些反对男女平等的人从宗教、神学中引经据典,并且从科学,诸如生理学、心理学中寻找根据。
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对女性有两个重大的负面评价:第一个是将她列为万恶之首。如果我们想找到关于女人邪恶的观念和厌女症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圣经的创世纪:人类最初的堕落是因为夏娃偷吃禁果所致,她是使人类被逐出伊甸园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