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时,由于战事较多,营妓仍然发达、宋太宗灭北汉后,就将所夺妇女随营为妓,也即军妓,这恐怕也是五代的惯例。不过,到了和平时期,没法掠夺敌国妇女为妓,只好另寻门路。好在宋代私娼发达起来,宋代规定勾栏院的私妓都有拥军的义务,因而这些妓女们轮流值日,以一月为期,向军人提供性服务,有的妓女嫌这样耽误生意,干脆出钱雇人代替,政府对此也不加干预。另外,有些罪犯家属甚至嫌疑犯家属也被指为军妓。最严重的是污良为盗,然后强充军妓,从而引起广泛的不满,
(三)艺妓
我们这里所说的艺妓,指的是官办的,专门为官员们宴会助兴的妓女。她们一般不允许提供性服务,而以歌舞擅长。由于她们接触的是官员学者,故本身的文化素养较高,所以不妨称之为艺妓。当然,很多官妓或家妓也是艺妓,所以这种命名也很勉强。
这些艺妓在中国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般读过唐诗宋词的人,对她们会有深刻的印象。实际上她们的出现,就是在唐代。北宋张端义评价前朝时说“唐人尚文好狎”,所谓“尚文”,估计指的是爱做诗,无沦官员学者,还是僧道俗人,简直是无诗不开口:所谓“好狎”,当然是喜欢女色。美女面前,感情特别丰富。感情丰富,就有话要说,又不好直说,这时诗就成了最有效的媒介。所以,“好狎”与“尚文”,可以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
这种艺妓在唐代称作“官使妇人”、“官使女子”或“官奴”。当时诸道藩镇、府司、州县,都没有艺妓。这些艺妓要在所居住的地方州府注籍登记,由地方长官如节度使、州刺史等直接掌握和管理。官府举行庆典、宴会,逢迎上司、应酬同僚、招待宾客,都要召她们前去佐酒助兴、歌舞献艺。同时,这些地方上的艺妓,还有进宫当番的义务:《唐会要》记载,诸州共有散乐1000人,要轮流“随月当番”,可见这些艺妓直接与皇宫挂钩,水平不会太低。
这些妓女仍归地方官员直接管辖。如果官僚士子想让她们上门服务,或外出寻芳,需要先到领导办公室办理手续。如果地方官调动工作,除向继任者交割公务外,还要交割艺妓。李曜守歙州时,与韶光、媚川两个妓女产生了深厚的感情,离开歙州时,恋恋不舍,特向继任者吴国交代,要照顾好这两个妓女。并写诗以志离情:“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干戈问酒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
五代沿袭唐代旧规,地方领导仍是这些妓女的主管,想要招妓侑酒助兴,必须主管领导签字。据说柴容的父亲柴守礼,为老不尊,儿子做着皇帝,他却天天招妓。不过,贵为皇父,要招妓也得主管领导同意。所以柴守礼每次都要向上递纸条,“字大如掌”,然后让人拿着他的条子到府衙签字。府尹乐得做人情,来者不拒:妓女们也以此为荣,被招者号日“鼎社”。由于不花钱又方便,柴守礼每天都要到府衙招妓十名,与朝中几个大臣的父亲一同取乐。
宋代官妓也取自勾栏院,但不是无偿取用,身价5000钱,服务满五年就可回原地方重操旧业。如果官员喜欢,想长期包用,就要出20千钱,永远归己。
前面已经提到,元代妓女已走向市场,经营方式上是义务制与买卖制并行。妓女可以到市场上提供收费服务,同时,如果官府需要,要无条件“当番承应”。这“当番承应”,中央与地方也不同。地方官妓与宋代以前一样,只限于歌舞佐酒,不能提供性服务。中央则有两项任务:一是进宫参加各种庆典活动,表演歌舞技艺,也就如唐代的“教坊承应”。另一任务就是遇有对外交往,外国使臣来京,她们要轮流侍寝,每夜换一人。当然,这任务与艺妓毫不相干。这也说明,随着市场化的加剧,不同妓女之间区别逐渐模糊,勉强划分总是不太理想。
三、私妓
私妓,与官妓、家妓的不同之处在于,她们不是官办的,不专属于某个官僚贵族或地主富豪,不是对个别或极少数人提供色情服务,而是面向社会上一切男子,只要出钱就是顾客。当然,就私妓而言,也有传统与现代之分。晚清以前,私妓或报官府备案,按时交税营业;或私自开张,不令官府知道,这是暗娼。晚清以后,对外交通日渐发达,外人比较注重安全,所以例行体检就少不了。这时政府不只是收费,还要提供服务,保证嫖客安全,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公娼制”。这里的公娼,实际还是私妓范畴,只不过政府加强了管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与官妓、家妓相比,私妓出现的较晚,到唐代才发展起来。私妓的发达,与商业的发达有关。商人南来北往,随时随地需要性服务,因而形成了一个新的市场。官办的妓院他们没有资格享受,所以私办的妓院应运而生,从而出现了广大的私妓。从私妓的发展来看,越是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娼妓事业越是兴旺。早期北方经济超过南方,娼妓便以北方为盛;其后经济中心南移,南方即取代北方地位,成为烟柳繁华之乡。同时,市民毕竟比不上达官贵人,他们不怎么需要多高的艺术享受,只要提供性服务就行了,因而私妓大多不需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