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将那张带有压痕的银行流水平铺在桌面,手机闪光灯的光束斜照上去,数字“06”清晰浮现。他没抬头,只是将纸页轻轻推给陈小雨,“比对一下案例集夹页里的编号格式。”
她迅速翻出昨晚整理的复印件,指尖在两串数字间来回移动,“开头都是六位数字加字母组合,结构一致。”
林远合上笔记本,站起身。窗外天色微亮,会议室里堆满装订好的证据册,七本深蓝封皮整齐排列在桌中央。他拿起最上面一本,封面上“提交法院”四字墨迹未干。
他没再多看,抱起证据册走出会议室,电梯下行时,手指在册子边缘轻轻摩挲。地下车库冷清,车灯亮起,他将册子放进后座,发动车子驶出。
法庭外已有记者守候,被法警拦在警戒线外。林远穿过人群,脚步未停。推开法庭大门时,郑世坤的代理律师正与几名工作人员低声交谈,见他进来,对方收回目光,转身走向辩护席。
法官入席,旁听席安静下来。林远将证据册放在案桌,翻开目录页。
“我方申请当庭提交《城南纵火案再审证据册》终版,共七份副本,含三十七项证据,涵盖财务记录、录音资料、监控影像、证人供述及关联行为轨迹。”
郑世坤的律师立即起身:“审判长,我方对部分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尤其是夹层照片与增强录音的技术流程,未提前提交鉴定报告,程序存在瑕疵。”
林远没有回应,而是从文件夹中抽出那张带压痕的流水纸页,举起来,“这张银行流水,打印于昨夜凌晨四点十七分,由本庭指定设备输出。但纸张背面存在手写压痕,编号以‘06’开头。”他转向书记员,“请将该页投影至大屏。”
画面清晰后,他调出案例集夹页照片,“夹层中的境外公司编号,同样以‘06’开头,格式完全一致。两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同一系统操作下的产物。”
他停顿片刻,“至于录音增强,技术组已出具完整操作日志,包含原始频谱、噪声剥离记录、声纹匹配分析。我方申请传唤鉴定人出庭说明。”
法官点头,技术组人员进入证人席,逐项陈述流程。郑世坤的律师翻阅报告,最终未再发言。
“证据予以采信。”法官宣布。
林远站起身,打开笔记本电脑,调出医院监控画面,“2003年12月18日晚23:47,一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子进入王强病房,停留四分三十八秒。该人未登记,未穿医院工服,监控中面部模糊。”
他切换画面,“这是赵立的体貌档案。身高一米七五,右肩因旧伤微沉。男子行走姿态一致,匹配度达89。”
旁听席传来低语。林远继续播放一段录音,“这是王强手机中未发送的短信草稿,内容为‘我知道是谁动了尸检报告’。发送时间锁定在当晚23:45。”
“两分钟后,此人进入病房。”
他转向法官,“灭口意图明确,执行者身份可追溯。”
法官皱眉,“现有证据能证明郑世坤指使,但‘故意杀人罪’需直接证据支持。”
林远点头,从证据册中取出陈默的自白书复印件,“陈默在供述中提到,2003年12月,郑世坤要求他补录一份尸检报告,替换原始记录。理由是‘施工方有人命在身,必须压住’。”
他再调出陈浩日记扫描件,“施工队队长王志强曾向陈浩透露,工地塌方时有工人被埋,但对外宣称无人伤亡。郑世坤代表恒正所处理善后,赔偿金由其亲自签批。”
“动机、掩盖行为、权力庇护链条完整。”林远声音平稳,“他不是事后包庇,而是全程主导。”
法庭内一片寂静。
法官翻阅材料,许久未语。
林远最后播放一段录音。
“就让他儿子‘意外’……比如车祸。”
郑世坤的声音清晰传出。
“这是三年前我遭遇车祸前四十八小时,他与助理的通话记录。交警报告显示,肇事司机曾接受郑世坤助理转账,车辆挂靠恒正所后勤公司。”
他看向被告席,“这不是威胁,是谋杀未遂。”
郑世坤终于抬头,嘴角微扬,却未说话。
法官敲下法槌,“休庭十五分钟。”
重新开庭后,法官宣读判决书。
“经合议庭审议,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采信不当,依法予以撤销。周大山无罪。”
旁听席第一排,陈小雨双手紧握,指节泛白。老陈坐在她身旁,眼眶发红。
“被告人郑世坤,犯故意杀人罪、伪造证据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警上前,郑世坤缓缓站起。他整理了下西装领口,转身望向林远。
“你赢了现在,赢不了未来。”
林远没动。
郑世坤被带离法庭,背影消失在后门。
旁听席爆发出掌声。有人站起,有人抹泪。陈小雨低头掩面,肩膀微微颤抖。老陈紧紧握住周大山的手,两人相视而泣。
林远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