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军事委员会,一方面竭力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则虚假地承认“专擅之罪诚不敢辞”,并要求“应自请从严处分,以示惩戒,而肃纪律”,这些举动缓解了当时的紧张气氛。
其二,缩小事态。中山舰事件后,蒋介石即尽量缩小打击面。在许多场合中声称中山舰异动“现在尚未审问明白,即使他(李之龙)如果有罪,也只是他一个人的问题,不能牵涉到团体身上。”宣布“三月二十日的事件,完全与共产党团体没有关系的”,主要责任只在李之龙,即使对李之龙亦不想深究,因他毕竟是自己的学生;即使共产党也只在黄埔军校的第一军内,目的在于“免除本军内部之纠纷”,与其他各军无涉,恳求汪精卫和其他各军的谅解与支持;对于苏联顾问则谎称“对人不对俄”,仅仅要求撤换季山嘉等3人,而欢迎鲍罗延、加伦速回广州,继续合作。一场反对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反革命武装暴乱,就这样被蒋介石用花言巧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其三,为掩饰自己的阴谋和使自己免于陷入被动,蒋介石又演出了一幕周瑜打黄盖的丑剧。宣布事件本身是个“误会”,并把“误会”的一切罪责推到“帝国主义走狗及奸人身上”,处分了制造事件的孙文主义学会分子:免去王柏龄二十师师长、陈肇英虎门要塞司令的职务,责令他们离开广州;免去吴铁城新编十七师师长兼广州市公安局长职务,送虎门要塞监禁;其他如欧阳格、陈策、徐桴等也都受了处分。这样,蒋介石就以领导者的超然身份,“公正”地处理了中山舰事件的肇事者,取得了主动权。
其四,打击右派。蒋介石通电全国,严词斥责西山会议派及其他右派分子等为“帝国主义之工具,希图颠覆政府,摧残本党,竟敢不法通电,视中正为傀儡,殊堪痛心”。宣布西山会议派的二大会议为“非法行为”,“我们为党国计,大家都要群起而攻之,铲除障碍”,“要当他们是在党的罪人,是我们全体党员的仇敌。”
蒋介石在中山舰事件中,可谓一箭三雕,即打击了政敌,争取了个人权力,又仍以公正面目出现,得到各方面的谅解和支持。
三、整理党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