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波特一下子打了个对折,罗伯特眉头正要舒展,却又听坎波特说道,“但是要加百分之二的分成“百分之二?你说的是利润?”罗伯特皱起眉毛问道。
坎波特摇了摇头,“当然不是利润,我说的是所有收入。”
“那怎么可能。”
所有收入,百分之二的分成,那是什么概念!
即便电影票房按照一千万美元,其他收入也按照一千万美元来算,那他们后续就要为此支付四十万美元的分成给Yang。
再加上之前一次性给的十万美元,总共就是五十万美元。
这个条件,比刚才二十万美元还要离谱。
罗伯特知道这时候不能急,开始慢慢跟坎波特磨。
两人就这样一点一点地磨,最后磨了好几个小时,双方的条件终于接近了,但也只是接近而已,没有达成一致。
坎波特希望,把影视改编权卖给新线影业五年,六万美元的一次性授权费,然后再给百分之一的所有收入分成。
而罗伯特则希望,版权期限增加到十年,四万美元一次性授权费,然后千分之六的票房分成。其实两人主要的分歧就在于分成比例范围跟比例上面,前面的一次性授权费用根本无所谓。四万还是六万万,中间就差了两万,罗伯特并不太在乎。
但是千分之六的票房分成,跟百分之一的所有收入分成,这两者之间最后的差距很有可能是几十万美丁兀。
其实关于分成这一点,双方之所以谈不妥,也是因为业内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标准。前些年,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买断,而且买的都是版权,而不是影视该版权。
但是随着时代发展,选择固定金额加上分成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很多作者也会选择保留更多的版权在手里,只给影视改编权。
而这种模式,也就开始了几年,大家都在摸索,没有一个大概的标准。
罗伯特不想给所有分成,也是因为他对《空谷》的录像带收入很有信心,坚信是可以赚钱的。既然是稳赚钱的,为什么要给人家分钱呢。
反倒是电影票房,不确定因素太多,给他们一点分成,其实也算是让他们分担风险了。
这对于作者来说确实是风险,因为有些公司买了版权之后,最后计划搁浅,没拍成电影,分成一毛钱都没有。
又或者,有些公司,把片子拍了,但是不上映,直接走电视跟录像带,作者也是一毛钱分成都没有。罗伯特准备跟坎波特再磨上一两天,让结果更接近他的条件,但是最后罗伯出场,加快了谈判进程。双方各退了一步,一次性费用五万美元,签五年,加上票房收入的千分之八的分成。
这个条件罗伯特并不是特别满意,不过他也接受了,因为他心里清楚,这场谈判从一开始他就落入下风。
就跟父母带着孩子去玩具店买玩具一样,孩子只要看中了某样玩具不肯放手,父母要想去跟店长议价可就不容易了。
要么就别买了,要么就吃点亏。
他们这次也是,罗伯·莱纳迫切地要把《空谷》的版权拿到手,要是罗伯特再磨蹭,罗伯·莱纳自己恐怕都要掏钱来买了。
反正现在五万美元对罗伯·莱纳来说也不算什么,至于千分之八的票房分成,现在看起来也不多,只有票房高了,真正到分钱的时候,才能感觉到。
如果按照比例来算,这次跟《不死教授》比,改编权花费还是比较少的。
按照一开始二十万美元的制作成本来说,《不死教授》改编权费用占总成本是百分之二点五。因为坎波特是Yang的作家经纪人,且有授权合同,所以他可以直接跟新线影业签影视改编授权合同,不用再去跟Yang本人走流程,还是十分方便的。
当天他们把条件定下来,第二天就把合同给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