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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农村权力结构(2 / 6)

员不仅人数有限,而且集中在城市和上层,农村党员如凤毛麟角。战时国民党党员人数虽有所增加,党的组织也向基层社会有所深入,但总体而言,基层党组织仍不过是基层政权的附庸和寄生体。党不是培养和派遣合格的党员去充当基层干部,而是不加甄别地将所有现职基层保甲长披上党员的外衣。其结果,不是将合格的党员转化为基层干部,而是将不合格的基层干部转化为党员。

国民党基层组织建设的另一条途径,是指望让“公正士绅”和新知识分子接受党的意识形态训练后转化为基层干部。但是,这个时期,中国县以下基层社会与19世纪以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前所述,自科举制度废除后,传统文人士绅逐渐衰亡,新知识分子城市化,乡村成了穷光蛋、地痞流氓和土豪劣绅的渊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面临着三种选择:一是象中国共产党那磋,彻底打倒土豪劣绅等乡村恶势力,实行土地改革,依靠广大农民,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政权;二是放弃对广大农村的控制和管理,将国家权力缩回到县衙门一级;三是将国家政权强行向下扩张、渗透。

由于国民党既要“安内”,又要“攘外”,需要大力汲取和动员民间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必须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同时,在1927年南京政权建立以后,国民党的意识形态和阶级基础已经转换,因此,第一和第二种选择均非国民党所愿,唯有第三种选择。

在历代封建王朝的盛世,在儒家意识形态一体化的前提下,上层的官治与下层的绅治本属相辅相成。但在20世纪前半期,时势已易,上层士大夫的角色被新型文官所取代,而下层文人乡绅衰亡后,留下的“权力真空”却由土豪劣绅等边缘恶势力来填充,前者尚有某些旧的道德规范可守,后者则完全是一群无法无天的边缘势力。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政权强行向下扩张,不但未能找到一个理想的托付“支点”,反而恰逢其会地为土豪劣绅提供了一个纵横驰骋的舞台和天地。

在国民党政权建立初期,其政权的纵向渗透尚局限在县衙门一级,区公所属于自治组织。1933年,当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的调查人员下乡调查时,他们发现,是时的乡村政治组织的中心机关是区公所,乡镇以下无足轻重。区长一职成为这个时期土豪劣绅觊觎的主要目标。这一点,蒋介石1934年的言论可为佐证:

“依现行《县组织法》,县以下之各乡,原定分划为若干区,各设区公所,以为地方自治机关,第组织既不健全,人选亦甚滥杂,经费则尤形短绌。地方民众之视区长,无异昔日之团董庄头,绝不特加尊重,于是地方士民之贤良者,多趑趄引避,不肖者则奔竞而进,结果各地区长,大都为贪污土劣所把持,助行政令则不足,压迫民众则有余……”。

蒋介石认为,区长职位之所以被土劣所篡夺,是因为区长职位低,不能吸引人才的缘故。其实,这个时期,基层社会精英普遍“上浮”,以至于合格称职的县长人选亦不易罗致。政权越深入,人选越杂滥。土劣乘机揽权,乃势所必然。

据1933年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在河南江苏等省农村的调查,区长人选非常复杂,有旧官僚、旧幕僚、旧绅士,也有新式中学毕业生和个别大学毕业生。据对河南87个区长的出身的调查,内中大学毕业者1人,专门学校毕业者8人,中学毕业者5人,各类训练所出身者59人,其他14人。这里所谓的“各类训练所出身”的59人和“其他”14人,实际上都是没有受过正规新式教育的“杂途”之流。其比例竟占84%。

再看他们的经济地位,其中占地300亩以上者占13.6%,100--300亩者占59.1%,100亩以下者占27.3%。从经济地位可以看出他们绝大多数是地主。当时的调查报告写道:“区长们凭藉他们的资格和地位,在乡村中往往形成一种特殊势力。他们包揽讼事,他们任意派款,甚至残杀善良,以造成个人的专横,扩大个人的权力。”当时河南一个区长的月薪不过三四十元,而一年的额外进款通常有四五千元。更有甚者,有的区长在乡间任意派款,一年甚至派至十多万元,而上交县一数目不到一半。

“区”最早是在1908-1914年间建立起来的。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区级组织逐渐正规化。根据国民政府的设想,区级政权担负着户政、地政、财政、治安、教育、自治等诸多事务。但实际上,榨取财税一直是区级政权的中心任务。按规定,区长是由省政府任命的县以下行政官员,应回避本籍,并直接受县政权的节制。但事实上,区长职位常常被土劣势力所僭取,权势赫赫,不仅在乡间为所欲为,甚至上抗县府,莫或敢撄。有的土劣区长拥枪自雄,进出县城,往往带十几个武装弟兄,威风凛凛,县长相形失色。河南辉县有一区长在任时无恶不作,被他无辜打死的即有十余人之多。县长欲撤其职,他竟武装拒绝新区长接任。

在30年代,区级政权被土豪劣绅滥用,几为各省普遍现象。在江苏,区长“大都只要钱,不做事,居在城里,一个月之中,偶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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