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在进攻端得手了,可是他却忘记了掘金的老底子是做什么的。以前的掘金可是一只疯狂进攻,进攻不要命的球队。对于他们来说丢两分完全不算事,只要抢回来三分就好了。
也就在王凯得分之后,掘金马上后场快速开球,比卢普斯拿球快速的推进了上来。
这个时候弗耶的经验和比卢普斯就差太多了,比卢普斯有一肚子小花招玩的弗耶就和小孩子一样。
比卢普斯杀了上来,马上第一个传球点就给了安东尼,安东尼现在在是大前锋是四号位,是最错位的一个点。只要他打开了,全队就必然打开。
所以比卢普斯的第一个选择就是安东尼,安东尼这边拿球麦基可是认真的防守了,他马上的扑了出来,可是他的脚步和安东尼根本美誉办法比。
安东尼一个交叉步就过了麦基,顺着底线杀到了森林狼篮下,起来就是一个单手劈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