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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撤销。 经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除了这三点之外,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也是省纠风办的文件中,用词比较激烈的几项。章节内容正在努力恢复中,请稍后再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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